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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2006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电信管理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系统升格工程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四)项及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安捷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系统升格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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