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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2006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电信管理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电信业发展顾问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Ovum Europe Limited”签订提供电信业发展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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