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Ovum Europe Limited”签订提供电信业发展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Ovum Europe Limited”签订提供电信业发展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