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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建设项目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完成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紧急通知》(办规计〔2008〕597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计划共57项,计划总投资15279.77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3497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782.77万元。计划项目有四大类,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8项,总投资2892.77万元;江河治理工程1项,总投资139万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1项,总投资2000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项,总投资10248万元。 截止2月20日,所有项目全部动工,已完工7项,占计划的12%,完成总投资10221万元,占计划的66.89%,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完成7项(横县2项,宾阳县3项,华侨农林场2项),完成投资2066万元,占计划的71.44%;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投资6480万元,占计划的63.23%;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578万元,占计划的78.9%;小流域工程完成投资96万元,占计划的69.06%。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组织安排不够合理。有的项目到2008年12月底才完成三通一平及进库道路的修整工作,有的项目没有正常施工,导致施工期延后。 (二)民工返乡影响施工进度。所有项目在春节期间基本停工,特别是施工单位在节后未能按照节前参建各方的承诺及时复工,所需的人力、物力都没有满足工程要求,工作面没有全面展开。 (三)年度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的年度建设项目较多,缺乏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挂点的负责人由于办公车辆及经费的短缺而不能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四)资金拨付环节过于繁琐。由于财政部门审核施工进度的时间较长,且需多部门审批,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施工单位,影响工程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也关系到下一步中央水利建设规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成新增中央水利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 (二)领导责任要到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勇于负责,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统筹谋划,做好安排部署和业务指导,做好与项目法人和设计、监理等参建方的协调,做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建立问责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具体措施要到位。一要细化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以日保周、以周保月的工作要求,尽快形成施工高潮,扎实推进新增水利投资项目建设。二要采取平行施工的方法,尽可能扩大施工工作面。三要做好机械、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工作,抓紧备料,抓紧订货,抓紧施工。四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正常施工,将施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倒排工期,明确任务,加快进度,切实做好与各参建单位的沟通协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五要增加施工力量,衔接好施工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完成实物工作量。 (四)资金拨付要到位。各级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想尽一切办法,立即将所有投资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发改、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督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五)管理措施要到位。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各级新增水利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督促,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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