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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电信管理局一常设基金。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基於在本财政年度有需要拨予电信管理局一项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号法令第一条规定而设立的常设基金,金额为 $ 68,610.00(澳门币陆万捌仟陆佰壹拾元整); 在该局的建议下,并经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拨予电信管理局一项金额为$ 68,610.00(澳门币陆万捌仟陆佰壹拾元整)的常设基金。该基金由以下成员组成之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 主席:局长陶永强; 委员:行政暨财政处处长甄婉芳; 委员:电信活动管理厅厅长林素嫺; 候补委员:首席技术辅导员梁洁英; 候补委员:二等技术辅导员陈咏珊。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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