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电信管理局的标志 一、核准电信管理局的标志,其式样载於作为本行政命令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该标志须以本行政命令附件所指的色彩印制。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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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式样一
式样二
式样三
色彩说明
A. 蓝色(彩通专色286C)(印刷四色100C + 66M)
B. 绿色(彩通专色361C)(印刷四色70C + 100Y)渐变为蓝色(即A项颜色)
C. 黑色(彩通专色Black C)(印刷四色100K)
D. 灰色(彩通专色Black C——60%)(印刷四色100K)
字样的详细说明
葡文:以“Eurostile (regular)”书写 “Direc??o dos Servi?os de Regula??o de
Telecomunica??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