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配合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措施。
一、找准服务切入点,增强服务针对性。要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民生检察”、“阳光检察”、“活力检察”、“素质检察”、“数字检察”为载体,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工作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正常,保障重点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检察院要在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上下功夫,把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效果上。
二、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各类重点工程项目,采取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法,帮助项目单位堵塞资金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要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失职、渎职等犯罪,为促进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查处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以及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继续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查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假药、劣药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检察环节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自治区名优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坚决查办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四、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紧紧围绕我区农业“三个示范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把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任务。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等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搬迁、教育、医疗、粮食、农机补贴,少生快富奖励等方面的职务犯罪,确保自治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确因裁判不公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提出或提请抗诉,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依法打击侵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肃查办在为企业审批项目、发放贷款、征用土地、税收征管、工商管理等服务环节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监督纠正司法机关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改制等方面民事案件审理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出让、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损失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挽回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六、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实行救济机制,加大执行刑事申诉复查纠正决定和刑事赔偿决定的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包案责任制,扎实开展检察机关下访、巡访活动,加大督查和责任倒查力度,及时化解新的涉检信访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地方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以案释法形式,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推动依法治理进程,为推动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查办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中,要既防止涉案企业及其人员转移赃款、逃避法律制裁,又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慎用逮捕、拘留、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帐户等强制措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快侦快结,决不能因拖延办案时间或执法不当,给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困难和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又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真正体现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查办涉及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讲求办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八、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插手经济纠纷,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越权办案,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拉赞助,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济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当地党委、政府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结合查办案件,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各类风险的对策建议。要结合业务大学习,认真组织检察干警特别是办案人员学习金融、证券、财政、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干警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