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规定,经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一、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八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并缴纳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还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并缴纳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还给纳税人。
三、再生资源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执行期限
对再生资源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审核审批权限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规定,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州、矿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县,由各县(县级市)财政局负责受理;复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受理;终审工作由专员办负责受理,并按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五、申报资料
申请退付再生资源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每次申请退税时必须向所在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向县财政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退付某一时期再生资源增值税的正式申请文件(一式三份,A4规格纸打印,无文件编号或手工抄写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后附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书面申明。
2、《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
3、《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
4、《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
5、《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须持《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经当地收缴国库审核签章)。
6、《××年×_×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
7、《××年×_×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
8、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专员办终审并批复后,由申请人将当地国库加盖印章的《收入退还书》第一联返回专员办后,专员办在《税收缴款书》原件上加盖“税款已退还”印戳再退回申请人)。
9、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各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申请退税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1、申请退税所属期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复印件。
六、退税申请办理时限
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纳税人一律按季度申请办理退税。
七、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报: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报送当地市(州、矿区)财政局初审,“省直管县”所属的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报送县(县级市)财政局初审。
(二)初审:市(州、矿区)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必须落实专门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对报送资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向省财政厅提交初审意见;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申请报告,应及时督促申请人补报相关资料或退回申请人重新报送,直至相关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初审意见;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报告,应以函件形式正式向申请人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承担初审任务的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必须对已出具初审意见的申请报告所附报的数据、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全责,重要数据和相关重要附件的复印件必须与原始资料核对一致。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人是否同时具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享受退税政策的四项基本条件。
(1)有无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
(2)有无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是否不低于80%。
(4)有无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书面申明。
2、审核申请人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关数据是否准确。
(1)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填报是否准确。
(4)《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填报的数据是否与有关会计帐、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数据一致,数字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5)《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填报的相关资料、数据是否与《税收缴款书》一致。
(6)《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是否经收款国库审核盖章,填报的数据是否与《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数据一致。
(7)《××年×_×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所填报的有关数据是否与有关会计帐、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数据一致,是否与其它附件相关数据一致。
(8)《××年×_×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填报的各月份“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收入”是否与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等有关账户记载的数据一致。
(9)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各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有无税务征收机关加注“查补税款”字样的《税收缴款书》,(“查补税款”一律不予退付)。
(10)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各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是否齐全,有关附件所填报的数据是否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一致。
(11)申请退税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负责初审的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开展初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各项规定,深入现场实地审核申报人第一次申报退税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和申报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收入是否不小于全部销售收入的80%,并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税务及人民银行核实纳税人书面申明的内容。对经查实不符合退税条件和与申报人申明不符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专员办,由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审:省财政厅的复审工作岗位设在税政 处。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州)、县财政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专员办提交复审意见。
复审工作的内容和要点除了基本相同于初审外,应着重就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初审工作是否规范、初审确认的重要数据和签注的初审意见是否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复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疑问,要及时与初审人或申报人沟通,弥补和纠正初审工作所遗留的一般问题,同时要及时指正初审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问,可深入现场复审,或发回初审财政部门重申。
(四)终审、批复:终审工作岗位设在专员办一处。专员办应在收到省财政局厅出具的复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按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向申请人开具《收入退还书》,同时向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终审工作的内容和要点基本相同于复审,应着重就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初、复审工作是否规范、初、复审确认的重要数据和签注的初、复审意见是否准确等进行复审。对终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疑问,要及时与初、复审人或申报人沟通,弥补和纠正初、复审工作所遗留的一般问题,同时要及时指正初、复审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问,可深入现场复查,或发回初、复审部门重申。
(五)申请资料的传递:从初审、复审到终审过程的资料传递和批复文件的下发,均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邮件方式进行,谢绝申请人直接来往复审、终审财政机关。
(六)国库办理退库:市(州、矿区)、县(市)财政局收到专员办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后必须及时送达当地国库,由当地国库按照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划分退库级次(中央级75%、地方级25%),将应退税款直接划转到申请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八、廉政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的退税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与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为申报人服务的观念,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刁难申报人。不得收受申报人的馈赠礼品,更不得借审核、审批的权力,指使或暗示申报人办理非退税业务以外的其它任何个人事宜或索取申报人的钱物。若发现各级财政部门的退税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
2、《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
3、《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
4、《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
5、《××年×_×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
6、《××年×_×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略)
8、《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略)
附件1:
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
按退税类别划分:再生资源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单位代码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退税经办人
职务
电话(手机)
税务登记证号码
据以退税文号
财税[2008]157号
税收缴款书份数
缴税金额
申请退税金额
收款单位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收款帐号
退款国库
支库
初审情况记录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时间:年月日
复审情况记录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时间:年月日
备注:“企业基本信息”由申报企业填列,“审核情况记录”由财政部门填列。
附件2
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退税单位名称
退税类别
经办人
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再生资源
申请退税所属日期: 年 月至 月
应税货物销售项目
收入合计
应税货物销售金额
项 目
申请退税货物
审核结果
市(州)县财政局
省财政厅
专员办
销 售 额
销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额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
注: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内容、金额:
申请应退税额计算过程:
市(州)县财政局初审意见:
经审核,同意退付
公司
年 月日
已缴增值税元。
公章:年 月日
省财政厅复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专员办终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编号: 金额单位:元(保留到角、分)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市(州)、县财政局 于 年月 日收到本申请书,初审意见如下:
甘肃省财政厅 于 年月 日收到本申请书,复审意见如下:
甘肃专员办于年 月日收到本申请书。经审核,应退付元。
收缴国库(经收处):
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份
缴款书编号
国库收款日期
缴 税 金 额
应退税额
经办人:
单位领导:
单位公章:
退税金额合计:
退税金额合计:
经办人:
经办人:
(寄)出日期:
单位领导:
单位领导:
(省专员办批复本申请
合 计
* * *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的文件号:)
填制日期: 送(寄)出日期:
送(寄)出日期:
送(寄)出日期:
于年月日收到省专员办的批复文件,于 年 月 日将《收入退还书》送达国库。该国库已于年月 日将应退税额元划到你单位帐户。
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退税企业填报,经初审、复审、终审签章后退回当地财政局和经办国库各一份,专员办留存一份。
附件4
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
申请退税企业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收缴国库
缴款书号
缴款日期
税票开据级次
金额合计
75%
2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合计
国库审核人: 国库签章: 年月 日
附件5
年度月增值税审查汇总表
申请退税企业名称: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销售收入
税率
本期销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税额
本期应缴增值税额
本期已缴增值税额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计
填表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6
年月至月再生资源销售额审核汇总表
申请退税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填报数
市(州)县财政局初审确认数
省财政厅复审确认数
月份
再生资源销售额合计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未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例%
再生资源销售额合计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未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例%
再生资源销售额合计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未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企业填表人: 财政局初审人: 财政厅复审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