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9]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在我州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法〔2008〕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州财政局、州农业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德宏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各县市要整合力量,在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内组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成立“××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事宜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