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市联络组,省属各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规范管理,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服务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业务,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现就我省2009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编制公告及会费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册》编制事项 (一)《名册》编制、公告的范围。 凡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统一编入《名册》并公告。未经登记编入《名册》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二)《名册》编制、公告的步骤。 《名册》编制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市联络组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申报的《名册》编制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协会,省属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向协会申报。协会对申报《名册》编制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编入《名册》公告。《名册》编制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三)《名册》编制、公告需提交的材料。 1、《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申请表》一份。 2、通过能力验证、计量认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认可、检测机构认可或质量体系认证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要求,统一采用A4纸规格,一式两套装订成册。 (四)《名册》编制、公告的费用。 本次《名册》编制制作和公告费用由省司法鉴定人协会负责,在2009年度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费中支出。 (五)《名册》编制、公告工作的要求。 1、认真做好《名册》编制、公告初审工作。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市联络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名册》编制的初审和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名册》编制、公告申报制度。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市联络组、省属各会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未申报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将视作自动放弃编入《名册》。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或被当事人投诉、举报,尚未处理的,暂不纳入名册编制公告范围。对于经查证属实确有过错但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纳入名册编制公告范围。 二、会费缴纳事项 09年度会费缴纳标准按照往年标准执行。即个人会费每人每年100元。机构会费按照基准会费加“三大类”执业类别缴纳。机构基准会费每年2000元,“三大类”机构执业类别在两项以上的(不含基数一项)每年每项业务再加500元。 今年的《名册》编制公告及会费缴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联络组及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名册》编制及会费缴纳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海洋、牛青云 电话(传真):029-87293916 电子邮箱:sftjdc@126.com 附件: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