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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2002)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国合字[200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份增发的请示》[北大青鸟环宇请字(2002)第00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4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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