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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来政发[2009]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 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市财政收入任务为342200万元,其中:市本级156000万元、兴宾区52600万元、象州县31300万元、武宣县34840万元、金秀县10185万元、忻城县26470万元、合山市26580万元、来华区4225万元。 请加强财税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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