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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09]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省属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辽宁省卫生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狠抓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落实,广泛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明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当前,各地尤其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广大医务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纪律规定,对法律规定入心入脑,切实明确是非界限和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用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医德赢得患者的信任。 二、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抓好长效机制的落实 继续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仍然是今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对单位的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根据实际及时修订补充,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运行机制。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录”、“政务(院务)公开”、“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三、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访举报的排查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渠道。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医疗服务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等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四、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各地要对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出现反弹。通过督导,做好各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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