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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六区旅游景点周边地区改造工作的通告


【颁发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0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坚持以文物保护为宗旨,以促进旅游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彰显人文西安魅力,全面推进我市旅游景点周边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改造涉及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6处旅游景点周边地区规划范围为: (一)八路军办事处及革命公园周边:以八路军办事处及革命公园为核心区,包括北新街、尚德路、后宰门路、西五路、西七路等道路、街区,规划面积为41.72公顷。 (二)北院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东至北大街、北至大皮院、西抵北广济街、南到西大街,包括北院门、西羊市、大皮院、化觉巷、北广济街、社会路等六条街道及两侧第一进院落的用地范围,规划面积为50.3公顷。 (三)三学街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北起东木头市与东厅门,南至城墙,西到南大街、东至开通巷,规划面积为31.2公顷。 (四)青龙寺遗址周边:北至青龙北路,东至青龙路,西至经九路,南至西影路(含四条道路两侧),包括王家村和铁炉庙村两个整村,规划面积为88公顷。 (五)汉长安城未央宫前殿遗址周边:以前殿遗址为核心区,包括汉长安城西安门(西安门外100米处至大兴西路段),规划面积16.3公顷,汉长安城直城门(直城门外100米处到西三环),规划面积2.27公顷。 (六)半坡遗址周边:半坡路以东,生产东路以南,铁路专用线以西,西安电力机械厂厂区以北的围合区域,规划面积为28公顷。 二、该区域范围内,由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暂停办理该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禁止新建工程,确需建设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快审批该区域范围内涉及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批准的,应当尽快列入改造实施计划。 四、停止办理该区域范围内土地登记和土地报批手续,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改变。 五、暂停房屋产权过户,停止违章建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暂停办理该区域内一切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七、暂停办理该区域范围内所有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所在区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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