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精神,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精简考核内容,缩减考核频次,改进考核方法,加大奖惩力度,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主动性,进一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部门、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区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党政部门重点考核领导重视、资金投入、人口指标完成等情况;对相关部门重点考核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履行职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考核指标总分值1000分。
(一)党政线(600分)
1.人口控制(300分)。围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首要任务,设置下列指标:
第一项:人口出生率(100分)。
第二项:人口自然增长率(100分)。
第三项:出生政策符合率(100分)。
2.领导保障(300分)。重点考核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实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核、综合决策、协调推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必要保障的情况,设置下列指标:
第四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00分)。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常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五项:党政领导职责落实(100分)。党委、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检查、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的落实,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现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适宜。
第六项:部门职责落实(100分)。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情况;建立部门间落实协作机制的情况;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绩。
(二)人口计生线(400分)
3.管理服务(300分)。重点考核人口计生部门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为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情况。设置下列指标:
第七项:宣传教育(60分)。做到宣传品入户、基础知识群众知晓;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组织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党校、人口理论学校和新闻媒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婚育文明栏目;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大院、小区宣传阵地;村(居)委会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宣传专栏和标语;加强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八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80分)。县乡服务机构建设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县乡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并使其结构趋于合理,执业资质符合要求;向育龄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做到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有效;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第九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50分)。市、县(区)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流入地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帐卡表册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流动人口子系统工作,与流出地、流入地进行有关信息的沟通交换;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
第十项:利益导向政策(50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三项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宣传“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等相关政策;建立“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帮扶档案,检查验收“一本通”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项:信息化建设(60分)。配备专人承担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员人口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我区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配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做好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软件的数据录入工作;各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人口计生部门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积极向宁夏人口网报送信息。
4.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100分)。重点考核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实效,设置下列指标:
第十二项:依法行政(20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无重大侵权案件发生。
第十三项:行风建设(20分)。无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提供有偿服务等行为。第十四项:统计合格率(40分)。主要考核出生人数漏报、错报(包括政策属性、性别、孩次等)和“三项制度”项目户误报等。
第十五项: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访问题责任落实,处理及时(20分)。
三、考核方法
采取自治区和地级市逐级考核与联合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各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党政线、人口计生线分线考核。
(一)党政线
实行逐级考核,自治区负责考核地级市,地级市负责考核所属县(市、区)。年底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别对五市党委、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党政线考核。主要通过听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记录、现场观摩、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各地级市分别对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查。
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出生政策符合率三项指标完成情况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二)人口计生线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治区和地级市联合对县(市、区)考核的方法进行。
1.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专项调查、日常监控、举报核查等。日常监控和举报核查结果实行个案扣分。
专项调查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具体调查专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日常监控内容为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和重大技术事故、行风建设、信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等。
举报核查内容为人口出生统计、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违法行政、乱收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
2.年终考核。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底前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地级市联合对县(市、区)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惩
(一)奖项设置
2009—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设置“综合奖”、“单项奖”和“创新奖”三个奖项。
(二)奖励办法
1.综合奖。对完成《责任书》各项人口控制指标的市、县(区),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为地级市设置一、二等奖,给获第一名的地级市颁发一等奖奖牌并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他地级市颁发二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为县(市、区)设置一、二、三等奖,给获山区第一名和川区第一名的县(市、区)分别颁发一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给获山区第二、三名和川区第二、三、四名的县(市、区)分别颁发二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其他县(市、区)分别颁发三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单项奖。主要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的市、县(区),颁发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创新奖。主要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区乃至全国有突破创新的市、县(区),颁发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予以“黄牌警告”:
1.人口控制指标未完成;
2.统计合格率低于90%;
3.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造成局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
对受到“黄牌警告”后工作仍没有改进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五、说明
具体考核细则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精神,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导向、贴近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部门职责,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对区直相关部门重点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值100分。
(一)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情况(30分)。主要考核:1、有无明确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联系人。2、制定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的工作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加强对下级部门履行人口计生职责的指导和考核监督。3、在全区及系统组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把计划生育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二)区直部门间建立落实协作机制的情况(20分)。主要考核:在人口信息共享、流动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协调和落实情况,部门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情况。
(三)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各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三、考评方法
区直部门履行职责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评议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平时考核。每年6月底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上半年进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通报并反馈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
(二)部门自查。每年10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本部门或本系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
(三)区级评议。每年年底前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分别听取区直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查阅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文件资料,对各相关部门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效进行考核评议。
(四)基层考核。由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区直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同时,依据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的基层调查结果,对区直各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直相关部门考核成绩,确定拟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的对象,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奖惩办法
2009—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线考核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协作奖”。对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突出且考核结果优秀(90分以上)的部门,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并在政府效能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工作被动应付、不能尽职尽责且考核结果不合格(6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实施
对区直相关部门《职责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