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9]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德宏州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3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各类场所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具体组成为: 组长:蔺汝健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兴倬 州安全监局局长 甘宏伟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嵇鹏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贵荣州文化局局长 段清志 州人防办主任 于江辉 州建设局副局长 罗德宏 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嵇鹏任办公室主任、防火处处长王春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办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收集上报数据、建立档案等工作。各地要参照州政府的做法,成立由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9月15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9.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和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六)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危险性突出,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七)对在用和在建高层、地下建筑,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要依法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前) 1、各县市要及时召开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2.组织召开本地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或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的方式,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10日前) 1.各县市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人防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人防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统一上报各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人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至少两个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填写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排查工作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阶段(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整治为4月5日前,高层、地下建筑集中整治为9月1日前) 各县市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人防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整治工作措施及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整治;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按程序提请县市政府挂牌督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前的15天) 1.督查验收。州政府将在4月初、9月初分两次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09年度消防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督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该县(市、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总数的20%。 2.对督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督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抽查单位全部填写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附件7),并签字存档。 3.逐级进行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动真格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公安、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毫不手软,决不能养痈遗患。同时,要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统筹兼顾,搞好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州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相结合。狠抓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管的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监控结合起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审批,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三是要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县市要按时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报送有关情况和统计表,具体为:2月25日前上报各县市工作方案;3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5、附件6);每月最后一天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5、附件6);并分别于4月10日前、9月5日前报送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统计表(附件5、附件6)。 附件:1.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4.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6.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7.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 附件1:
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材料 燃烧性能 燃烧后产生的烟气毒性 PVC扣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非阻燃木质吊顶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木材、木工板、 胶合板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酚醛泡沫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橡塑泡沫、阻燃聚氨酯泡沫、阻燃挤塑聚苯泡沫 难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或刺激性气体。 PVC拼接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软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硬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聚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羊毛地毯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晴纶织物 可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尼龙地毯、 阻燃丙纶方块地毯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阻燃窗帘或幕布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窗帘或幕布 易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附件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基本情况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所处建筑 所在层数 权属(物业)单位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所处 建筑 情况 建筑高度(m) 耐火等级 地上面积(m2) 地上层数 地下面积(m2) 地下层数 场所 性质 影剧院 □ 礼堂 □ 录像厅 □ 舞厅 □ 卡拉OK(KTV) □ 夜总会 □ 酒吧 □ 咖啡厅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 网吧 □ 游艺场所 □ 洗浴馆 □ 保龄球馆 □ 旱冰场 □ 健身房 □ 消防 设施 灭火器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机械防烟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机械排烟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应急照明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疏散指示标志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室内 装修 材料 顶棚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墙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地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是□否□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是□否□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 文化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是□否□ 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 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时间: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管理(物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投入使用年月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情况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层层数 地下层层数 避难层位置 控制中心位置 消防验收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建筑类别 一类□二类□ 楼梯间数量 防烟楼梯间数量 封闭楼梯间数量 敞开楼梯间数量 建筑性质 (单选) 1.居住建筑 □ 2.商场 □3.商住楼□4.综合楼 □ 5.办公楼.科研楼 □ 6.宾馆.旅馆 □7.医院 □8.教学楼 □ 9.工业建筑 □ 10.仓库 □11.其他 □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1.住宅 □ 2.公寓 □ 3.宿舍 □ 4.商场 □ 5.办公 □ 6.宾馆.旅馆 □7.餐饮 □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 9.影剧院 □10.科研 □ 11.医院 □ 12.教学 □13.库房 □ 14.金融 □ 15.邮政 □16.车库 □ 17.其他 □ 建筑结构 (单选) 1.钢 □ 2.钢筋混凝土 □ 3.其他 □ 外墙保温材料性能 1.不燃 □ 2. 难燃 □ 3. 可燃□ 消防设施情况 消火栓系统 无□ 有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防.排烟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其他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疏散设施情况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附件4: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时间: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管理(物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重点部位 投入使用年月 建筑情况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层层数 安全出口数量 消防验收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1.宿舍□2.商场□ 3.办公□4.宾馆.旅馆□ 5.餐饮□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7.影剧院□ 8.库房□9.车库□ 10.其他□ 消防设施 情况 消火栓系统 无□ 有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防.排烟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其他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疏散设施情况 无□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附件5: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起止时间:2月20日至月日 排查情况 排查单位、场所 (处) 发现未通过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处) 发现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不符合要求 (处)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 不符合要求(处) 发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 不落实(处)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歌舞娱乐场所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 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网吧、游艺场所 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 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合计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责令停产停业(家) 复查意见书 (份) 拘留(人)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文化、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家) 附件6: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起止时间:2月日至月日 排查整治情况 排查建筑 (个) 发现火灾隐患 (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处) 重大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 住宅类 公共类 一类 二类 地下建筑 合计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责令“三停”(家) 复查意见书 (份) 拘留(人)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份) 有关部门吊销单位执照或查封单位(家) 附件7: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
检查时间:年 月日 检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检查验收情况 检查发现 的违法行 为或火灾 隐患 针对存在 问题提出 的整改意 见和措施 检查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备注:此表不作为法律文书使用,只作为检查验收记录并存档用。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