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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6号)--卫生部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现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 214-2009 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二)GBZ 215-2009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T216-2009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二)GBZ/T217-2009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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