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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做好省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我市的承接、运转、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促进昆明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省赋予昆明市管理权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2009年起,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支持力度,赋予昆明市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改革之举,是实现我市乃至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大手笔、好机遇;是提高行政效能,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昆明市工作进一步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在昆明市改革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标志性、里程碑意义。对于增强昆明的综合竞争力和带动辐射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贯彻落实省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重大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在现代新昆明建设进入第二个五年期的重要节点上,省政府出台了《若干政策意见》,将省级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昆明市,赋予昆明更加宽松、更为自主的政策环境,在思想解放上是一次大跨越、在体制上是一次大创新、在政策上是一次大突破,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速上档”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昆明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条件。珍惜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全面迅速贯彻落实好省赋予的各项政策,必将有力地促进昆明改革和发展。 第二,贯彻落实省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做好昆明工作的内在要求。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既需要全市人民自力更生、务实苦干,也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当前全国各城市竞相发展的情况下,城市综合竞争力还不强,产业支撑力和区域竞争力还较弱,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还不足,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日益凸显。这次省赋予昆明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力度大、数量多、范围广,为昆明市解决体制机制矛盾,缩小差距、进位争先,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政策再好,关键在于落实,落实政策比争取政策更为重要。而且,有权必须有责,权责是对等的。能否顺利承接、准确掌握、用好管好省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是对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干部组织领导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工作服务水平一个新的重大考验。只有接好政策、研究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把政策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才能加快昆明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贯彻落实省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辐射带动全省发展的光荣职责。昆明肩负着“一市带全省”的重任,贯彻落实好省赋予的管理权限,有利于增强昆明对区域内甚至更大范围内资源的配置和调控能力,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为市场发展和企业发展创造空间,有利于增强在全省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经济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文化建设的窗口作用、社会和谐稳定的支撑作用。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树立省会意识和服务全省的意识,通过落实和用好省赋予的各项政策,不失时机,快马加鞭,由“快走”变“快跑”,最大程度地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若干政策意见》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上下联动、紧密衔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快捷高效、便民利民,权责一致、加强监管”的要求,接好、用好、用足、管好省赋予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效能,把政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责任,接好用好省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 省政府《若干政策意见》赋予昆明市8项优惠政策措施、67项行政审批和10项管理权限,直接涉及市发改、国资、财政、人事、环保、交通、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科技、商务、旅游、林业、安监、公安、信息产业、机构编制、质监、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地税等27个责任部门(详见附件)。为确保省级下放权限的贯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迅速行动,主动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在明确权限范围的基础上,逐一明确下放事项的审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建立起下放事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惠政策措施类 1.财政返还政策方面 市财政局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财政厅有关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新增财政收入超基数上解返还的对接工作,在《2008年省财政与各州市财政年终结算办法》中落实明确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新增财政收入返还结算政策。于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和13个省级工业园区2008年分别应返还金额的测算及核实工作,确保实际返还金额与省财政年终结算时有据可依,并负责做好至2012年间我市开发(度假)区上解收入的省财政返还工作。同时,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开发(度假)区上解收入的返还力度。 市建设局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相关部门对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全额返还的对接。于3月15日前完成我市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对用户的征费统计核算工作,建立起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专项档案,确保符合返还条件的用户资料无遗漏、不缺失,使对用户的返还工作有据可依。3月15日起正式开展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用户的返还工作。同时,合理使用专项基金,将其用在促进昆明市散装水泥及新墙材的管理及新技术开发上,激励我市建筑行业的发展。 2.土地政策方面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认真统计核实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和供地计划指标、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指标的现有量及缺口,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对接工作,3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并完成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协调,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增加昆明市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的建设用地总量、供地计划指标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指标。市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一次规划、科学整合、收储到位、计划上市”的要求,对已经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盘活存量计划的土地加大收储力度,优先收储闲置和低效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调节供地时序和速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 3.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方面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等部门2009年2月28日前要完成与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认真研究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在原有改革的基础上,于3月15日前形成本市深化改革初步工作思路和改革创新方向,并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探索中前进、在总结中改进,最终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二)审批权限类 对于省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包括下放后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初审权、市级审批后报省级备案的各类审批权限,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信产办、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24个责任部门,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工作,并要求做到:1.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内容、审批方式、审批权限范围明确;2.下放后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项目,所核发证照的印制、版式、编号等国家、省有统一要求的,要明确证照的制作部门、制作方式,以确保审批权在施行后证照的依法、及时发放;3.下放后市级具有初审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上报省级部门审批及上报省级部门转报国务院相关部委审批所需的材料种类、样式,确保上报的初审材料符合要求;4.属于市级审批后报省级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报备时限、所需材料种类、样式及具体内容。 对于省级下放的各类审批项目(土地审批项目除外),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昆政办〔2008〕3号)所确定的9项精简原则先行梳理,凡符合精简原则的,一律进行精简。各责任单位对于省级下放审批项目的梳理情况,要于3月5日前报送市审改办备案。 对于梳理后报送市审改办备案保留的审批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每一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均要在规定时限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办理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及年检等14个方面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开工作。3月15日前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工位布置、审批材料印制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15日正式启动审批工作。 暂不具备条件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须由事项审批部门向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三)管理权限类 对于省级下放的管理权限,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等8个责任部门,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相关省级部门的对接。3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1.逐项细化管理内容、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理顺管理程序、步骤,确定承接管理权的处室和人员。同时,建立管理权实施的内部监督约束制度,避免漏管失控,出现管理真空;2.对于管理权限中的行政执法权,要从执法依据、权限、职责、文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权的依法行使;3.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管理权的管理内容、方式、要求和标准、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依据、权限、职责、程序等通过市政府、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对社会公布,3月15日正式启动管理工作。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所公开的管理内容、方式、程序、要求和标准、执法依据等实施操作,并按要求报省级对口部门备案。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省级下放昆明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关键在领导,重在抓落实。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省下放昆明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昆明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政策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若干政策意见》工作。 组长: 张祖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杨远翔(市委副书记) 李文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应永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云波(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王晓光(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波(副市长) 成员: 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 谢新松(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郭焕波(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目督办主任) 王富昌(市纪委副书记) 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勇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胡炜彤(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兼市体改办党组书记、主任) 范光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市编委办主任) 袁培文(市委政研室主任) 王笑平(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郑剑秋(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沈彦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沈彦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进行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二)抓好学习宣传培训 贯彻落实省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强,面对新的情况、新的职责、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政策,吃透文件,准确把握,科学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政策作为做好工作的前提,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若干政策意见》,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有关精神实质,搞清政策事项的内涵外延与边界条件,把全部行政管理事项和操作流程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完整、熟练、顺利地运用。要加强宣传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面对省级权限下放,昆明跨越式发展怎么干”大讨论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政策意见》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宣传《若干政策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与内容,宣传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后我市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注意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抓紧熟悉新增业务,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依法行政的相关程序和规则,尽快适应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所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学习宣传培训,使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鼓舞干劲、增强信心,知晓政策、了解情况,为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搞好上下衔接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交流,实施面对面地对接,接完接实。要认真听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意见、建议,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保持紧密的业务关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把下放的权力全部接完、接到位,做到接得明白清楚,办得顺畅。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好权限接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无缝对接,确保不出现上下前后左右之间的任何脱节、漏洞和真空。 (四)深化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审批管理事项,抓紧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若干政策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注重政策措施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考虑周密、界定明确、便于执行、简化程序的要求,把新的行政管理事项和老的行政管理事项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尽快修订我市原有不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抓紧制定具体的审批事项、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工作流程以及权责关系等,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通过建立与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管理事项和权限规范、有序、平稳地承接过渡和顺畅运用。 (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工作重点转到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上来。要结合今年在全市开展的“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加政务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下放权限的项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公开作出承诺,接受公众监督。对省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一律进入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要实行网上审批,做到进入无条件、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结果无否决。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再造审批流程,按照程序最简、流程最短、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少、标准最低的原则,继续精简、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和时限,进一步清理部门条规,清算收费项目,清查审批事项,切实把审批减到位、环节压到位、收费降到位,并实行最严厉的问责制、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责关系,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接受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加重,在依法自主履行权限的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独立承担起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六)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贯彻落实省赋予的管理权限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全局利益、条条管理与地方发展的关系,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分工协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搞好统筹协调,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沟通、协调一致。特别是职能有所交叉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搞好沟通与衔接,相互补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防止和杜绝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软建办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省赋予管理权限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对公开下放权限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接收的权限与事项,让群众掌握下放权限的种类、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情况,确保下放权限公开透明运行。严格禁止虚假公布、暗箱操作等行为。二是要加强对行使下放权限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遵规、履程行使管理权限,决不能把下放的权力当成一种特权,利用新增权限“吃拿卡要”、牟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严禁借机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搞收费养人。三是要加强对管理下放权限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着力治拖、严肃查推,禁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查处,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市委、市政府两个目督办要加强督办,跟踪督查,及时反馈情况,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高效、廉洁行政,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昆明市市级承接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表(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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