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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4号)――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0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现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本标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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