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光谱策略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提供「电信领域技术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光谱策略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提供「电信领域技术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