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9]3号)的精神,为做好本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2009年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方法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自2009年2月20日起,可在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09年升级版(详见附件)。 (二)企业根据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相关指标录入登记系统的表式中,并通过登记软件的审核;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采用内部自查或互查的方法,做好本级(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汇总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使用单机版的各单位应当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市国资委; (二)各单位在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应查清原因,抓紧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 (三)市国资委将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指导、抽查。各单位及下属各级企业在本年度的年度检查通过率未能达到95%,将按实际情况进行通报; (四)因服务器的网络带宽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应用网络版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请在年检时段开始后,尽早登录,完成年检工作; (五)各区(县)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区、县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六)由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的企业集团,应结合本次年度检查工作,对下属暂缓办理产权登记,但有资产关系、管理关系的参股企业;以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的参股企业;挂靠加入的加盟单位;空壳企业、有质押标的企业,应按照《关于建设“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信息层级查询系统的通知》(沪国资产[2008]303号)文件的要求,对“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信息层级查询系统”已录入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提供的信息正确、全面,并在2009年5月底前将数据报送市国资委。 附件: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升级软件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