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县市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征收税额相对均衡的原则,现对各县市上报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进行明确,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耕地占用税额按照县市所在地标准征收,请依照执行。 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县(市)
平均税额
1
伊宁市
17
2
奎屯市
17
3
霍城县
15
4
伊宁县
15
5
新源县
15
6
察布查尔县
15
7
巩留县
14
8
尼勒克县
14
9
特克斯县
14
10
昭苏县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