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Delta Edi??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向新闻局提供《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之采编、版面设计、印制、发行、推广、管理及相关服务,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Delta Edi??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订立向新闻局提供《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之采编、版面设计、印制、发行、推广、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400,000.00(澳门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350,000.00 2006年 $ 1,0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