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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大会主席。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安栋梁工程师续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大会主席。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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