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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9]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进一步稳定消费预期,坚定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协决定于2009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消费与发展”的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服务发展的理念,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大力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维权网站优势,以2009年维权年主题精神和意义为重点,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展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 2、组织“牵手消费促发展”-消费者名企体验活动。组织消费者代表、社区代表、市民观察团成员、理事单位、媒体记者等对本地区“推荐商品”生产企业或扬州知名企业进行体验活动,实地参观走访,查看企业一线生产情况、售后服务体系,听取企业对产品情况的介绍,从消费者角度对企业提出建议。该活动旨在真切直观深入地了解本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消费者体验活动的社会发布和媒体宣传,让更多更好的地产名品进入消费者视野,有效提升地方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地产品牌的信任度和消费信心。 3、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开展系列调查、宣传活动。为广泛宣传“消费与发展”的主题,加大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力度,稳定消费预期,坚定消费信心,组织开展“民生行业满意度”、“消费维权状况”等调查活动。市消协联合邮政部门,设计和发行“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专用邮资封”,针对百姓关心的水、电、气、医疗、通讯等公用事业和金融保险的价格、服务质量等开展深入调查。所有调查问卷通过邮政名址库向消费者免费寄递。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维权志愿者进行消费体验、暗访等活动,并将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进一步推进公用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提升公用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同时,开展“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广泛征求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2009年“消费与发展”维权年主题精神(宣传提纲请登录中消协网站www.cca.org.cn),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如何开展消费维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联动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全市消协要以3·15为契机,联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08年有社会影响力的维权新闻、维权案例、公益手机短信、建议案、消费热点评论、消费警示以及2009年维权举措,点评服务消费领域和农资产品领域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公布我市“民生行业满意度”、“消费维权状况”等调查结果等,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6、开展咨询服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可以借助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力量,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09年“消费与发展”维权年主题,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7、组织“3·15”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知识竞赛。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及全市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知识竞赛,进一步宣传年主题意义、消法知识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8、举办3?15文艺晚会。3·15期间,市县联动举办3?15纪念晚会。在3月15日前,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高邮工商局、高邮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3·15纪念晚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举办3·15纪念晚会、《3·15维权特别节目》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维权工作成绩,反映维权一线动态,展现维权工作者们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 9、开展对服务消费领域和农资产品领域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的征集和点评活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消费领域和农资产品领域的社会监督,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消协、省消协的工作部署,全市消协组织将统一开展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行动。 10、开展“推荐商品”展示推介活动。3·15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广场咨询活动等方式,组织本地区“推荐商品”的展示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推介信誉好、质量优、售后服务佳的商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积极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服务。 11、网报互动,组织“2008,我的消费故事”和“2009,我想……”博文征集活动。为大力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活动,稳定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预期,进一步坚定消费信心, 3?15期间,市消协将联合《扬州晚报博客网》,通过网报互动形式,在网上征集关于2008消费故事及2009消费憧憬的博客文章。 12、编印发行《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协将编辑印发纪念3?15特刊。特刊内容主要宣传和反映全市2008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特刊内容将力求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教育性,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阅读兴趣。 13、参与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各地积极参与工商部门组织的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各地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14、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活动,编印并赠送《农村消费维权实用手册》。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教育引导,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现阶段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力度的有效途径。3·15前后,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活动。市消协、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将编印《农村消费维权实用手册》,分发至全市各乡村维权投诉站(点),使广大农村消费者能够通俗易懂地熟悉《消法》等维权法律法规,掌握并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2月初开始,全市消协针对服务消费领域和农资产品领域中那些不为消费者知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公开开展面向社会的征集活动。 2月10日开始,市消协联合各地消协开展纪念3·15特刊的资料搜集、整理、编排和设计工作。 2月下旬,举行“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专用邮资封”首发式,启动“民生行业满意度”、“消费维权状况”等调查活动。 2月下旬,组织“牵手消费促发展”--消费者名企体验活动。 2月下旬开始,各地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各类3?15专题节目。 2月中旬开始,市消协联合扬州晚报博客网,开展博客文章征集。 2月20日前,市消协将省消协“3·15”专刊中扬州版面样稿送至省消协。 2月20日前,初步确定我市3·15新闻发布会内容,并上报省消协。 2月底前,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活动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09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月5日前,各地初步汇总在服务消费领域和农资产品领域中,那些不为消费者知晓、难为消费者知晓、对消费者危害极大的潜规则,组织专家进行点评,提出破解建议,并将相关案例、数据报市消协。 3月10日市消协与各地联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相关发布材料于会前下发各地。 3月15日前,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广电总台和高邮工商局、高邮消协联合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如现场直播,各地12315工作机构和消费者协会要做好晚会期间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3月15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和“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扬州市区分别由广陵、维扬、开发区、邗江工商局、消协在各辖区大型广场设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协将继续和广陵工商分局、广陵区消协在时代广场联合举办3·15广场咨询服务等宣传活动。 3月15日,各地发行纪念3·15特刊。 3月下旬,利用3·15特刊,组织开展“3·15”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奖知识竞赛。 3月15日前后,向社会公告省、市消协2008至2009年度“推荐商品”。 3月1日至20日期间,参与有关部门市场执法检查。 3月5日-15日期间,各地消协、“放心消费”创建办统一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和向农民朋友赠送《农村消费维权实用手册》活动,做到维权流动服务进村镇、进社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协作配合工作,发挥好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动员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确保年主题活动办好、办实,取得预期效果。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好活动氛围,力争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3、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消协。 附件:
200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09年3月1日-3月20日)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合 计 省 地 县 备注 党政领导参加情况 人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次 设点 个 农村 活动 次 设点 个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志愿者参加情况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条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召开座谈会 次 召开年主题研讨会 次 举办企业承诺活动 次 举办文艺演出、专题晚会 场次 开办消费维权讲座 次 组织知识竞赛 次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期 发表文章 篇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次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件 法律类咨询 件 消费类咨询 件 其他类咨询 件 受理投诉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件 电话方式 件 来函方式 件 来访方式 件 其他方式 件 现场调解 件 已结 件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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