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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市级重点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将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等1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09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 隐患情况: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港窄船多矛盾突出,火灾事故隐患严重。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对于渔船的合理容纳量分别是1600多艘和600多艘,而在休渔期、台风期以及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两港内停泊船舶至少3500艘以上,有时高达5500多艘,大大超过了港口的合理容纳量。一旦发生火灾,船舶难以疏散,极易导致火烧连环船的惨重局面。 整改要求:1.健全机构,加强宣传,提高渔民群众意识。加强整顿和监督,确保港内航道和沿岸消防通道畅通。严格控制火源,制定消防预案。2.加大资金投入,抓好渔业港口码头建设,抓好渔港清淤疏浚。3.加大资金投入,扩建改造渔业港口码头。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二)北海化肥厂余热锅炉 隐患情况:锅筒有腐蚀缺陷和聚焦裂纹。 整改要求:请有相应锅炉制造或维修资格单位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北海化肥厂。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 (三)合浦海角加油站 隐患情况:油罐区与站房距离不足,加油机与站房距离不足。 整改要求: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0版)推倒重建。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8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石油分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区政府。 (四)和兴小学校园内高压线 隐患情况:一条10KV高压线穿越校园,危及师生人身安全。 整改要求:迁移高压线。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供电局、和兴小学。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 (五)常乐江口大桥 隐患情况:桥梁老龄,桥墩冲刷严重,质量不佳,危桥。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 (六)白沙大桥 隐患情况:桥梁老龄,各构件老化,危桥。 整改要求:维修加固或重建。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 (七)广东南路与滨海大道银滩支线西面路口 隐患情况:无交通标志标线,路口绿化带花木过高,路面损坏严重。 整改要求:设路口标志、减速带、修整绿化花木高度、设黄闪灯。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八)云南路铁路桥以南至滨海公路银滩支线路段及路口 隐患情况:无交通标志标线。 整改要求:路口设黄闪灯、增设路口标志。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九)银滩大道国际码头南500M转弯 隐患情况:无交通标志,车速快车辆易冲进海里。 整改要求:设急转弯标志、设减速带、设黄闪灯。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委。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十)滨海公路上村路口 隐患情况:进出该路口行人、车辆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设置黄闪灯、减速带及减速让行标志。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十一)北铁公路竹林路口 隐患情况:路口坡度过大、路树影响视线。 整改要求:降低竹林方向坡度并砍除影响视线的路树。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十二)云南路独树根路口 隐患情况:无警示标志、无人行横道。 整改要求:增设黄闪灯、设斑马线。 完成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委。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二、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整改的有关工作 (一)各整改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隐患整改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在限期内把事故隐患消除,确保安全。 (二)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确保安全。 (三)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各县(区)10个左右,乡镇5个左右,村委会3个左右。下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确定的隐患,应包括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整改,进一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对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报五级重点督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及整改情况的通知》(桂安监管协调字〔2005〕1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列为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五级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情况的上报工作,按附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好报表,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包括落实措施、人员、经费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对策)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级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在2009年年底前组织对市级重点监督的1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凡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酿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自治区、市、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表。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自治区、市、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表
( 季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单位:项 各级政府重点督办的重大隐患 列入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基本情况 备注 级别 重大隐患数 至年月底已完成任务项目 预计可按原计划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预计到期不能完成 整改任务的 总计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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