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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镇江经济发展新跨越,大力开展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的方式,积极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冯士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凤霞、镇江工商局长刘海东任副组长,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镇江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镇江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85272513、88800315,联系人:戴学才、杨文君)。市消协秘书长周林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09年维权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期间,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2009年维权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3·15”期间,市政府、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在我市联合举办电视直播“3.15”晚会,宣传维权工作成绩,反映维权一线动态,展现维权工作者们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宣传年主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六)编印纪念“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协与辖市、区消协(委)将编印纪念“3·15”特刊。特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08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七)组织社会测评。针对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消费现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对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公开承诺和社会测评活动。 (八)开展“我与3.15征文”活动。“3.15”期间,市消协与镇江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率联合开展“我与3.15征文”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文章作品,通过文章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消费环境的变化,以及消费维权成果。 (九)举办“消法”知识竞赛和送法“五进”活动。“3.15”期间,市消协与镇江广播电台联合开展“消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其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素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分会作用,广泛开展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军营等普法活动。 (十)开展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与行业协会联动,选择社会形象好,有影响力的经营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拉动消费活动,促进发展,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 2月20日前,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09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 3月1日-20日期间,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 3月1日-20日期间,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 3月14日发行纪念“3·15”特刊。 5. 3月14日-15日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联合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 6. 3月15日前,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3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2009年“3·15”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513。 附件:1. 2009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 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 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7. 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8. 倡导生态消费,培育文明风尚 9.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10.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 市经贸委 市国资委 镇江工商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镇江质监局 镇江食药监局 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通讯行业协会 市物价局 电信镇江分公司 市农林局 镇江邮政局 市农机局 移动镇江分公司 市教育局 联通镇江分公司 市旅游局 镇江供电公司 市园林局 市自来水公司 市建设局 镇江华润燃气公司 市盐务局 市城管局 市房管局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农行镇江分行 工行镇江分行 市交通局 中行镇江分行 市公安局 交行镇江分行 市环保局 建行镇江分行 市广电局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镇江日报社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市银行业协会 市保险行业协会 京江晚报社 镇江电视台 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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