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颁发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字[20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文化建设,开展了大量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为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郓城县、成武县、单县、曹县“全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为我市文化工作再立新功。其他县区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四高”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为提高我市文化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