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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下发《2009年全市农村爱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长爱卫发[20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我市《民生规划纲要》,切实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继续推进省级卫生(县)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为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保障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一、以创建工作为载体,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2009年各县(市)、区要以开展创建卫生县(市)、卫生乡(镇)、村(屯)工作为载体,加强道路、人居环境建设,大力整顿市容市貌,努力控制“四害”孳生地,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市爱卫办将不定期到各县(市)、区抽查、检查创建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从改变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1-2季度德惠市要全力做好准备,通过省级卫生县(市)的考核命名;农安县、榆树市要做好申报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做好迎接市爱卫办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工作,同时九台市、双阳区要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基础工作。 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要以爱国卫生月“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文明村屯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五乱”问题,加强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治理,不断改善乡(镇)所在地村(屯)的卫生环境。 2009年要积极开展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工作,在此基础上申报省级卫生乡(镇),在申报数量上,四县(市)及双阳区不少于2个乡(镇),朝阳区、绿园区、宽城区、二道区、净月区不少于1个乡(镇),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省级卫生村数量不少于2个村。申报省级卫生乡(镇),要首先通过市里验收命名,要做到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二、以农村改厕工作为重点,全面推动爱国卫生运动 改厕工作是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深入到乡(镇)、村(屯)广泛宣传,充分动员,增强广大农民参与改厕工作的自觉性。 根据国家卫生厕所标准,结合《长春市民生规划纲要》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明确乡(镇)、村(屯)及农户的具体改厕任务,上半年各县(市)、区要确定工作方案,并制定改厕工作规划。 按照《长春市民生规划纲要》资金配套,2009年的粪尿分集式厕所建设任务分别是:朝阳区1000座、绿园区1500座、双阳区500座、净月区300座、九台市2500座、榆树市400座、德惠市500座,总计6700座。各县(市)、区要按月向市爱卫办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要按要求逐户登记造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要将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确保除“四害”经费、消杀药品、时间、人员的配备到位,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通过对病媒生物的标本兼治,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科学除害的科普宣传,普及除害防病知识,各级专业技术部门要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四害”密度监测,进行科学除害,使城乡“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标准。 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培训工作,并结合创建活动开展业务培训,要帮助基层指导掌握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解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难点问题。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要认真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院、图书室、农民夜校等宣传阵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教育的影响力,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疾病的能力。全面开展“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活动,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人畜共患病的卫生知识宣传,抓好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的建造意义及使用方法的宣传教育,树立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同时,在中小学校要继续开设健康教育课,从儿童时期培养良好的健康意识。 五、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做好精细化管理,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要加强爱国卫生机构的组织建设,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各县(市)、区爱卫办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制定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并要开展好基层爱国卫生工作。各乡(镇)要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屯干部要有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有指定或聘用的爱国卫生检查人员协助开展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使农村爱国卫生工作长期、扎实、有效、持续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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