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 现将《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确实改善乡镇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和《吉林省乡镇卫生评比标准》,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要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根据《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长春市2009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通过开展农村卫生乡镇评比活动,建立乡镇卫生综合配套管理,完善乡镇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改善我市乡镇卫生状况,提高乡镇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以卫生乡镇评比活动,创建卫生乡镇为载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强化大卫生观念,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行业卫生管理,提高科学除害水平,巩固农村改水改厕成果,落实疾病防制措施,改进和提高乡镇、村屯卫生水平。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乡镇活动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定期例会,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乡镇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屯整体发展。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乡镇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所辖行政村和大型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健康教育
1、在乡镇中心区、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等地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常识科普资料入户率达80%以上,乡镇防保站和卫生院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职责。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做到有教学安排、有授课教师、有教案、有教材、有考试成绩,要利用班(队)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按要求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内容的广播节目,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开展大规模卫生宣传活动,使农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5%,农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5%。
6、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乡镇规划合理,镇区道路路面平整,主干路硬化覆盖率达100%,支巷路硬化覆盖率达60%,主干路人行步道硬化覆盖率达80%以上。主次干路路面平整清洁,做到“五净三根清”、排水畅通、无散在垃圾和积水。
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有足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填(埋)场。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率达到100%。
4、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挂商幌、牌匾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5、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6、镇区河道、湖泊、边沟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7、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8、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9、乡镇所在地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全乡镇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乡镇内公共厕所数量充足,位置适宜,达到国家三类以上标准(按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不少于6座公共厕所,每厕平均不少于6个蹲位),公厕达到有专人管理,内外清洁、及时清掏、定期消杀。
(四)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每年春秋统一开展灭鼠活动,方法科学,无中毒现象,特殊行业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0%以上,现场检查鼠密度(感观、粉迹法)均低于3%。
3、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五)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乡镇政府所在地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 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乡镇、卫生防保站经费、人员适应工作需要;传染染病总发病率低于本县(市)平均水平;杜绝甲、乙类传染暴发流行;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乙肝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程序。
(七)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我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理,做到无积水、无散放畜禽、无乱堆乱放,边沟排水畅通,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道路两侧做到绿化美化。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仓房物品隔墙离地。
(八)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时间及步骤
我市共有98个乡镇,目前只有14个乡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的命名,占14.28%;在未来三年,每年完成三分之一市级卫生乡镇的创建工作,到2011年所有乡镇创建成市级卫生乡镇。每年的创建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3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对照《方案》进行自查,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落实项目内容的责任分解表。
(二)全面实施阶段
4-8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对照日程安排全面组织实施,迎接市爱卫会专家组的暗访调研。
(三)巩固提高和迎接验收阶段
9-10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在市爱卫会专家组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加强整改,确保考核验收达标,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成立创建卫生乡镇领导小组,由各乡镇主管领导任创建办主任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把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做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载体,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会议和宣传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创建意识,真正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全方位共同努力创建卫生乡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创新思维,求真务实,主动做好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连带追究制,凡在考核验收时被扣分而影响整体评分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追究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参谋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四)立足长远,加大投入
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要立足长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搞好本单位的亮化、美化、净化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卫生乡镇工作验收达标。
(五)加强督查,奖惩兑现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乡镇建立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创建办每月要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并通过当地媒体、督查通报等途径,将检查结果向广大农民群众通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