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水利局拟订的《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
2008年10月8日,国家水利部与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共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合作备忘录》,给我州山区综合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按照备忘录,水利部将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同在曲靖市和楚雄州开展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州水利发展与改革,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并辐射和带动云南省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工作。为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动员和组织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投入到示范区建设中,全面完成示范区各项工作,使示范区真正成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典范,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备忘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促进工作落实为重点,按照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报道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丰硕成果,营造“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浓厚舆论氛围,推动示范区建设,推进彝州的大发展、大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示范区建设宣传要紧紧围绕全州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来开展,同时要突出表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和亮点,把示范区建设有机的融入到中心工作中。
(二)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服务群众、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宣传中要突出基层单位如何干、干什么和水利部门谋划、组织开展示范区等内容。
(三)注重实效,正面宣传。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社会办水利、水利为社会”的意识。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重大意义。示范区建设是优化我州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强农、兴工、扩城、活商、固基、和谐”的战略部署,围绕把楚雄州建设成为经济特色显著、彝族文化荟萃、人与自然和谐、群众生活富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工业重镇、绿色经济强州和彝族文化名州的基础工程。
(二)广泛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宣传对水利发展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三)广为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围绕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和山区水利建设新思路、新机制,务求使示范区建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关心。
(四)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中的好举措、好经验和突出成效。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通过示范区建设,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形成有利于开展示范区建设的舆论环境,促进示范区建设。
(五)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中水利改革成果。重点宣传报道水利改革中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水务改革、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达到改革促进发展,发展推动改革的目的。
四、宣传安排
(一)新闻宣传
1. 楚雄报社、楚雄电视台、州广播电台开设示范区建设专栏,重点做好示范区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动态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2. 加强言论宣传。注重发挥言论宣传指导、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旗帜和导向作用。可针对一些地区和群众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现实中有碍于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思想认识展开讨论,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3. 组织专访。集中采访示范区建设中相关单位和部门为开展示范区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情况,主要推出四组系列专题。第一组专题:主要反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当前正在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时间安排在2009年2月到5月。第二组专题:主要反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等。时间安排在2009年6月到9月;2010年11月到2011年5月;2011年10月到2012年5月。第三组专题:主要反映社会办水利的情况,突出介绍我州实施“山区小康水利”的情况。时间安排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5月;2011年3月到4月;2012年3月到5月。第四组专题:主要专访社会各界对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和反映。时间安排在2010年6月到10月。
(二)对外宣传
1. 新闻单位在做好自身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省、中央新闻媒体供稿,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举措、进展和成效。
2. 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刊发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文件和简报,转载各级新闻媒体关于开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报道,宣传工作动态,开展网上评论,广纳民意,通过互动方式推动宣传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三)社会宣传
1. 各县市、各部门要制作出示范区建设宣传专栏,宣传牌宣传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情况。楚雄报社要在报刊中开设宣传专栏;楚雄电视台、州广播电台要在新闻节目前后播出宣传标语。具体要求是:一、在楚雄州与外地州接壤的禄丰、南华、永仁、武定、双柏主要交通沿线和楚雄城区设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标语或标志牌。二、10县市在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乡镇设立示范区建设标志牌、宣传标语。三、列入示范区建设的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建设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工地设立标志牌、宣传标语。四、列入示范区小型水利建设的重点村民委员会要设立宣传标语。
2. 工作小组要协调有关单位制作宣传牌、宣传单,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其他活动中开展社会宣传;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办以开展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的板报,内容要求能充分地体现各阶段的工作实际。各有关部门中有宣传长廊和橱窗的单位均要刊登相关内容。
3. 采取抓典型带整体的做法,适时举办示范区建设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加强典型宣传。
五、宣传步骤
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进度和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一)示范区建设规划批准前
在示范区建设规划正式被水利部、省人民政府批复前,重点组织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和“十一五”水利发展与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列入规划建设内并正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二)示范区建设规划批准后
1. 第一阶段,重点组织对示范区规划情况的宣传,突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如何谋划水利发展与改革,如何结合实际谋划水利发展的重点,如何谋划破解困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新问题等方面。
2.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情况。重点围绕示范区建设要完成的投资和水利工程建设周期来宣传反映。
(三)示范区建设完成后
示范区建设的时间是2008年-2012年,在示范区建设完成后,集中宣传报道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绩和作用,对示范区建设进行适度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确定专人报道示范区建设。
(二)注重抓好结合。新闻单位要把对示范区建设宣传与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
(三)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要适时组织“记者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单位采访报道,多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宣传报道形式要灵活,内容要细化、深化,力求宣传报道内容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把握原则,严守纪律。集中开展示范区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做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要成立宣传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协调工作,发挥优势,开展有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六)及时上报情况。各级要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定期报告工作动态。
七、组织机构
在州人民政府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由州委宣传部、州农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水利局、州信产办、楚雄电视台、楚雄报社、州广播电台等部门组成的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宣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联系领导担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八、任务分解
(一)宣传工作小组各单位,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州、县市新闻单位每月报道涉及示范区建设的信息不得少于5条。州级新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记者下基层活动,专题采访报道示范区建设情况。争取每月在中央级新闻单位发表1条,在省级新闻单位发表4条。
(三)州、县市水利局每月向新闻单位报送有关信息不少于5条,各乡镇水利管理站向县市水利局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主要反映示范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成功经验、工作新思路、新做法的信息或新闻宣传稿件。
九、奖励措施
(一)宣传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成为评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二)各级各单位编写的报道、信息被采用的给予物质奖励。
1. 被县处级单位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元,被州级单位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被省级单位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国家级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2. 被州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同稿酬的1倍奖励;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同稿酬的2倍奖励;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图片,按同稿酬的3倍奖励。没有稿酬的,给予州级200元,省级400元、国家级800元的奖励。
3. 被各种杂志采用的除稿酬外,再给予同稿酬数额2倍奖金,没有稿酬的按国家级400元,省级200元,州级100元、给予奖励。
(三)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年底统一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信息宣传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十、经费保障
为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宣传报道,其中州级15万元,5万元用于补助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