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第27(1A)条) 〔1996年5月1日〕 (本为1996年第29号法律公告) 第400G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6年制定) 第400G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 “瓦砾”(rubble) 指产生自建筑工程的任何种类的碎片或剩余的物料,包括砖块、混凝土、金属、玻璃、木料、塑胶、泥土、石块、竹或玻璃纤维; “棚架”(scaffolding) 指任何类型的金属、木或竹制的建筑,其目的为提供临时通道至其他建造物或建筑物(不论是否完成)的一部分或多于一个部分; “敲击”(hammering) 指以物体、工具或表面重复击打任何其他物体、工具或表面; “模板”(formwork) 指设计用作令注入的液体状态的混凝土、水泥或其他物料,在凝固后形成特别的形状的任何类型的金属、木制或玻璃纤维结构,包括任何结构性支撑物。 (1996年制定) 第400G章 第3条建筑工程 附表内的建筑工程是为施行本条例第6(2)条而订明的。 (1996年制定) 第400G章附表 〔第3条〕 1.模板或棚架的构筑或拆卸。 2.装卸或处理瓦砾、木板、钢条、木料或棚架材料。 3.敲击。 (1996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