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第4条) [1999年9月24日] (本为1999年第224号法律公告) 第358AV章 第1条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 第358AV章附表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于1999年9月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WSWCZ并描述为“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的地图上,以灰色界线划定的香港范围。
(第358章第4条) [1999年9月24日] (本为1999年第224号法律公告) 第358AV章 第1条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 第358AV章附表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于1999年9月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WSWCZ并描述为“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的地图上,以灰色界线划定的香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