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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AM章 水污染管制(维多利亚港(第一期)水质管制区)令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358章第4条) [1994年10月7日] (本为1994年第519号法律公告) 第358AM章 第1条维多利亚港(第一期)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为施行本条例,现宣布附表内所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维多利亚港(第一期)水质管制区。 第358AM章附表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4年9月27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注明 VHP1WCZ 1 及 VHP1WCZ 2 及比例为1:20000的2张地图上,描述为“维多利亚港(第一期)水质管制区”并以灰边为界的香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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