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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7年期广核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2001年7年期广核债(以下简称“本期广核债”)将于2002年12月11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广核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广核债(证券代码为“111016”,证券简称为“01广核债”),是2001年12月发行的7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票面利率为4.12%,每百元面值广核债本次可获利息4.12元。 二、本所从12月4日起至12月11日停办本期广核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广核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广核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2月1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的本期广核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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