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2年10月30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12”,证券简称为“国债912”),是2001年10月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3.05%,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3.05元。 二、本所从10月23日起至10月30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0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0月29日停牌1天。10月30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912”,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