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业务柜台交易的管理,促进业务的发展,总行制定了《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现发送你行,请遵照执行,并根据业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特此通知。 附:
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促进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发展,规范开放式基金的柜台业务操作,根据开放式基金及储蓄存款、支付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我行开办开放式基金的业务包括:开户、销户、冻结、解冻、分红方式选择、客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撤单、查询等。
第二节开户、销户
一、客户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需到我行已开办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签订《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协议书》。
二、客户在我行开户时,必须指定借记卡对应的活期储蓄账户作为基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借记卡密码作为基金交易密码;并发给客户印有基金交易账号的纸质基金交易账户卡,基金交易账号按照流水生成。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时不需要主管授权。
三、同一客户不得在中国银行同时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金交易账户;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现金分红,并且该指定资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四、客户办理销户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与基金交易账户卡一并交给柜员办理。只有当基金交易账户状态正常,账户所有基金的余额都为零且没有未达权益时,才允许做基金交易账户销户处理;基金交易账户销户需在原开户行(指原基金交易账户开户行,以下同)办理,成功销户的客户,可以在中行任何一个基金代销网点再次申请开设基金交易账户;销户时不需要主管授权。
五、开户须经基金注册与登记中心确认后才正式成功,客户可在T+2日后到任何联网代销网点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并打印开户确认书。
六、开户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且借记卡与基金交易账户交易卡的客户姓名必须一致。
第三节认购、申购
一、客户办理认购、申购时需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公布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认真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将借记卡一同交柜员办理。客户认购、申购委托金额不得超过其资金账户可用余额。认购、申购金额超过5万元,需主管授权。
二、认购、申购交易实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金额申购指客户以投资金额为单位进行认购、申购申请。认购基金的价格为既定价格,发行期为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载明的期限;申购基金的价格为未定价格,由基金管理公司在开放日次日公布。
三、柜员应以合理审慎的原则对客户的委托资料进行审核,业务办理完毕,打印业务回执交客户。
四、客户开设基金交易账户的当天,即可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但(在发行期)柜员应向客户说明,T+2日得到的认购交易确认只代表受理认购交易成功,待基金发行结束后才能得到对认购结果的最终确认,如果基金发行成功则认购交易成功;基金发行失败则认购交易失败。
第四节赎回
一、当基金交易账户为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基金的赎回。客户办理赎回需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公布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将借记卡一同交柜员办理。客户赎回委托份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账户可用份额。赎回份额超过5万份,需主管授权。
二、赎回交易实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份额赎回指客户以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赎回申请。赎回基金的价格为未定价格,由基金管理公司在开放日次日公布。
三、柜员应对接受的客户委托资料以合理审慎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打印回执交客户,系统将会对相应的基金份额作冻结处理。
四、在规定的清算交割时限内,赎回成交的委托应将基金份额在客户基金账户中扣除,将相应赎回款项划入客户资金账户,并应客户要求打印成交确认书,未成交的委托系统自动将未成交份额作解冻处理。
五、赎回业务在遇巨额赎回的情况时,可受理客户的连续(顺延)赎回交易。连续(顺延)赎回交易是指如果在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根据有关规定10%限额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每个账户占申请总额的比例分配给申请人,超过10%以上的赎回可延迟办理,客户对延迟办理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开放日连续进行赎回,直到将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第五节撤单
一、对于当日受理成功的认购、申购、赎回,客户可以在委托当日通过撤单交易对其做撤销处理。撤单交易必须在原交易网点进行,需要主管授权。办理撤单时,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交易的业务回执办理。
二、客户必须完全撤单,不允许部分撤回原交易委托。
三、认购、申购撤单成功后,原委托金额当时即返还至客户资金账户;赎回和基金转换交易撤单成功后,冻结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解冻。
四、柜员办理完撤单交易后,应收回原交易的业务回执,作为撤单交易的附件留存备查。
第六节查询
客户可在任一联网代销网点柜台办理查询业务,查询结束后可选择是否打印查询结果。查询交易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客户可通过基金交易账户卡或借记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查询基金账户的以下几项内容:
1.基金交易账户信息
2.交易明细信息
3.交易确认明细信息
4.历史交易确认明细信息
第七节非交易过户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继承、赠予和法院判决三种情况下基金份额的过户。
二、对于法院判决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银行目前暂不受理,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对于继承、赠予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银行只负责对客户相关资料的正本或副本进行审核后,通过EMS方式寄至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做法遵照相关业务流程)。
第八节冻结、解冻
一、冻结交易为司法冻结,包括对基金交易账户的冻结和基金份额的冻结。
二、目前银行暂不受理冻结、解冻交易,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
第九节分红方式选择、资料变更
一、分红方式选择是指客户对本次红利分配方式(分派现金或红利再投资)的选择。资料变更是指客户由于原有客户资料发生变化需进行交易账户的资料变更。
二、选择分派现金,客户的红利将转入相应的资金账户;选择红利再投资,客户的红利将购买相应份额的基金转入基金交易账户。客户待红利分派后打印《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确认书》。
三、每只基金要分红前,客户可以重新选择该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未重新选择分红方式的基金仍然采用原来的分红方式。
四、客户基金交易账户内没有未确认的交易和未达权益且资金账户正常时,可以进行资料变更。客户资料变更需持有效身份证件,经主管授权后办理。基金账户不可变更。
第十节风险控制
一、开户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且借记卡与基金交易账户交易卡的客户姓名必须一致。柜员应严格审核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
二、销户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且应在确认客户基金交易账户内所有基金的余额均为零且没有未达权益后方能进行。
三、客户认购、申购委托金额不得超过其资金账户可用余额。赎回委托份数不得超过其基金账户可用余额。认购、申购金额超过5万元时,需要主管进行授权。赎回份额超过5万份时,需要主管进行授权。
四、撤单交易必须在原交易网点进行,需要主管授权。办理撤单时,客户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交易的业务回执办理。柜员办理完撤单交易后,应收回原交易的业务回执,作为撤单交易的附件留存备查。
五、非交易过户交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业务流程,对相关证明材料(如继承、赠予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办理人身份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的副本及复印件。
六、客户基金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必须在基金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均为正常的情况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交易,需要主管授权。基金账号不可变更。
第十一节其他
一、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早上9:30至下午15:00,节假日不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各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三、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