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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是今后几年全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纲要》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成绩,分析了当前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几年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各项应对工作,实现“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改革的精神,把《纲要》学习好、贯彻好。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纲要》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当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认真学习《纲要》,深刻领会《纲要》的基本精神。要把学习《纲要》与深入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的人才理论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人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组织大家紧密联系当前国内外形势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如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深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与此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纲要》精神贯彻落实的舆论氛围。 二、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纲要》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党委、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人才队伍建设这项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当今人才竞争的趋势和特点,掌握人才工作规律,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着力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各类人才成长特点,提出具体要求,搞好分类指导,保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搞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认真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也将进行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通过严格的督促检查,使《纲要》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于年底前,将学习贯彻《纲要》情况书面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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