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我市围绕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顽强克服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的困扰,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克服财税工作中的种种障碍和困难,紧紧抓住当前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按照“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和“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发展”的目标要求,开拓创新,顽强奋进,保持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市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和纳税义务人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完成财政收入324153万元,同比增长19.9%,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2009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其他财税工作突出单位。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梧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科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机关及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及乡(镇)税务所。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全市财税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纳税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 税收缴入我市〔含县(市、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 (五)纳税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税收缴入我市〔含县(市、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评选条件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不越权减免税收,依法组织税收入库,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任务。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财税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团结协作,不怕艰苦,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严格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收入库,所管辖的纳税户不欠期税,并积极清理历年欠税。 3.按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积极组织财税收入。 4.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不怕艰苦,成绩突出,完成征收任务。 (四)纳税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及时正确计算当月税收,不偷税漏税。 2.按时足额缴税,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3.在本区域内上缴税额较大。 4.及时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五)纳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执行税收法规,不偷税漏税。 3.按时足额交纳税款,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4.本单位或本人所缴税额在本区域数量较大。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00名(个),其中: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共8个。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4个,市财税部门3个,其他部门1个。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共13个。其中财政部门4个,国税部门4个,地税部门4个,其他1个。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共45名。其中市财政局6名,市国税局和城区局共6名,市地税局和直属机构共6名,各城区财政局、梧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各1名,岑溪市和苍梧县财税部门各4名,藤县财税部门6名,蒙山县财税部门3名,其他6名。 (四)纳税先进单位共13个。其中市直企业4个,各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企业各1个,自治区直属企业1个。 (五)纳税先进个人共21名。其中市直5名,各城区、梧州工业园区各1名,各县(市)各3名。 四、评选办法和材料报送 (一)评选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市财税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评选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所辖部门的情况,将名额分解到本局和各县(市、区)。市直财税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分别签署意见。 (三)评选财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根据评选条件和单位的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财税单位。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提出推荐名单,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申报表。属市直财税部门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属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的,分别由单位(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上级税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评选纳税先进单位,由企业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属市直企业的,将事迹材料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属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企业的,由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 (五)评选纳税先进个人,由个人或主管部门会同财税征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属市直企业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属城区的,由单位和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签署意见(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协会签署意见)后,城区政府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属县(市)的,由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后,县(市)政府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属梧州工业园区的,由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后,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 五、其他 凡参加评选2008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名单)均须附上由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安全管理政策意见;参评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单位、个人和参评纳税先进的国有企业单位、个人材料还需附上纪检部门出具的意见(注:参评先进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参评先进个人的要附上当地纪检机关的审查意见;参评先进集体、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参评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国有企业单位、个人参评先进的由国资委出具审查意见)。各参评单位按评选要求送各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于2月18日前送市财政局(电话:3823883),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评选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 附件:1.2008年度梧州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08年度梧州市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08年度梧州市纳税先进单位申报表 4.2008年度梧州市财税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2008年度梧州市纳税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