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锡署发〔2008〕51号),盟行署法制办于2008年12月9日-12月17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案卷,浏览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等方式,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得到加强,公开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盟旗两级政府组成部门、苏木乡镇都开设了各自的网站,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网络公开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基本覆盖到了机构职责、政策、文件、办事规程、工作动态、重点项目、执法依据等方面。三是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大部分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部门编制并在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多伦县还组织乡镇政府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大部分盟直部门编制并公布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四是开展了行政审批、许可、收费和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太仆寺旗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核,西乌旗、东乌旗、乌拉盖管理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多伦县、正蓝旗的部分旗直部门完成了清理工作,大部分盟直部门完成了清理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大部分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领导比较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能够按照《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对于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能够积极采纳。按照行署办公厅的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管理区、多伦县、太仆寺旗已经完成了清理工作,共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56件,修改13件,拟废止9件,拟修改3件,对旗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废止 7件,修改 2件。清理过程中,阿巴嘎旗政府法制办采用由执行机关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的办法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或者废止建议,这是落实国务院《实施纲要》确定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的有益尝试,该做法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刊登;苏尼特左旗政府法制办对旗人大常委会发布并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的深度和广度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三)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大部分旗县市(区)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并在本地区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没有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地区正在组织梳理。按照行署办公厅的要求,大部分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将优秀案卷报至行署法制办参加了评查。共有15个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报送单位分别是二连浩特市政府法制办、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苏尼特左旗政府法制办、乌拉盖管理区法制办、盟交通局、盟公安局、盟烟草局、盟工商局、盟森林公安分局。其中,全盟优秀行政案卷中,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案卷所占的比例较大,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全部由盟交通局和盟烟草局报送,以上四个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较高。按照《纲要》关于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部分旗县市和盟直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二连浩特市和锡林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了局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已经全面进入运行阶段。盟农牧业局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经2009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正在按会议要求组织实施。 (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盟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受理 28件,办结25件,其中维持12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48% ,撤销8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2% ,责令履行1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4% ,终止4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共21起,审结12件,对于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案件,大部分政府法制机构均代表本级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在已审结的12起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6.6% ,判决撤销的 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5% ,原告撤诉的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1.6% ,驳回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6% 。其中,东乌旗政府法制办代表政府共应诉行政案件4件,经法院判决,维持1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原告撤诉1件。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妥善解决行政纠纷,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政群关系,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力度加大。一是依法行政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采取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等方式进行了资格认证,盟直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专业法律培训力度,按照《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中关于开展案件评查的要求,盟交通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分别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法》内容为主的培训。盟交通局邀请交通部法律顾问,对本系统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在培训结束后,采取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培训效果。二是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方式更加丰富。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盟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及规章颁布日或颁布周年纪念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开展了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盟司法局把《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列入《锡林郭勒盟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行重点宣传。盟农牧业局、盟交通局根据本部门执行法律的特点,分别采用寓送法下乡寓和寓送法上门寓等方式,为农牧民、广大交通业主提供专业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经委对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通过报纸、电台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通过培训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队伍建设得到一定的加强。各地政府法制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在处理矛盾纠纷、行政决策、涉法事务中,能够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多伦县政府对外签订的行政、民事合同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核;乌拉盖管理区法制办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涉法信访案件,很多疑难案件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解决。部分旗县市区领导比较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东乌旗、西乌旗设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锡林浩特市、正镶白旗、正蓝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均由政府副秘书长或者政府办副主任兼职法制办主任。各旗县市行政复议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能足额拨付。盟直部门中,公安局设了专职的法制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有的地区、部门领导的依法行政观念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依法行政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正常工作的开展,对上级布置的依法行政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致使一个地区、部门的整体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许可、收费和服务项目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由于领导不重视,部分地区和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或者没有开展,影响了全盟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有的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在办案程序、实体内容、文书规范和案卷装订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没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示范文书》标准进行规范。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在考核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是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或对法制机构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二是有的旗县政府或盟直部门没有将规范性文件报行署备案,有的不在规定时限内备案。三是一些工作人员不善于正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定义,致使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普通文件处理。 (四)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其自身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均为内设机构,近一半旗县没有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大部分盟直部门没有专职法制机构。部分旗县法制机构还承担着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有的甚至承担本地区的信访工作。政府法制专职人员相对较少。个别地区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的同时,科学合理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二)提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效率与质量。行政项目清理是我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锡署发〔2008〕号)要求,认真清理行政项目,清理后及时报行署法制办审核。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全面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的投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盟旗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组织本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今后,凡是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我盟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总体素质不高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条件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一是要成立专职的法制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是要选派学过法律专业、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