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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北京地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领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地区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明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在京音像出版单位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函》(出版管字[2008]425号),自2009年1月起,中央在京音像出版单位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在京电子出版单位的《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发放和管理工作仍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复制委托书的领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取复制委托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已领取的复制委托书备案联及复制的新版样盘(再版和追加复制的样盘不需缴送);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表》,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和《电子出版物制复制委托书》的规定使用复制委托书,对于违规行为,市新闻出版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表
出版单位(章): 经办人: 电话: 时间: 序号 复制委托书编号 节目名称 复制单位 音像制品版号或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条码号 载体形式 复制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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