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第7条) [1976年4月1日] 1976年第73号法律公告 (本为1975年第273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1条引称 第I部 导言 本规例可引称为《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第59M章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例适用于─ (a)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建筑工程; (b)从事该等建筑工程的承建商;及 (c)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及其雇主。 第59M章 第3条释义 (1)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施工气压”(working pressure) 指气压施工室中的人所受的气压; “指定医生”(appointed medical practitioner) 指根据第24条指定的医生; “建筑地盘”(construction site) 指在压缩空气中进行建筑工程的地方,以及紧接任何该等地方而用以贮存用于或拟用于建筑工程的物料或工业装置的附近范围; “员工气压调节室”(man-lock) 指高压医疗室或覆压减压室以外,用以为进入或离开气压施工室的人加压或减压的气压调节室; “气压”(pressure) 指高于大气压力而以每平方寸的磅数计的空气压力; “气压施工室”(working chamber) 指在压缩空气中进行建筑工程的建筑地盘部分,但不包括员工气压调节室、高压医疗室或覆压减压室; “气压调节室管理员”(lock attendant) 指主管员工气压调节室或覆压减压室并直接负责控制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的加压、覆压或减压工作的人; “高压医疗室”(medical lock) 指覆压减压室以外有双隔室的气压调节室,用以对因减压而感不适的人进行覆压及减压治疗; “新人”(new starter) 指─ (a)从未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或 (b)虽曾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但已超逾连续14天未有再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雇主”(employer) 指已订立雇佣合约雇用他人为雇员的人,以及获其妥为授权的代理人、经理人或代办人; “压缩空气”(compressed air) 指以机械将压力提升至高于大气压力的空气; “覆压减压”(decanting) 指将人在员工气压调节室中快速减压至大气压力,随即在覆压减压室中覆压,然后在该处再按照附表3内适当的减压表减压; “覆压减压室”(decant lock) 指高压医疗室以外有双隔室的气压调节室,用以将人覆压及减压。 (2)就本规例而言,任何人如为进行建筑工程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而暴露在气压下,即当作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 第59M章 第4条舱壁等的构造及维修 第II部 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作业 与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建筑工程有关的每个舱壁、气闸室或其他构筑物,均须构造良好、以质佳的物料造成、有足够的强度,并须妥为维修。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5条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作业的监督 (1)如承建商在压缩空气中进行任何建筑工程,须指定一名曾受实质训练及具备该等建筑工程的实际经验的人主管该项建筑工程。 (2)根据第(1)款指定的人,于建筑地盘有人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所有时间,均须─ (a)主管该项建筑工程;及 (b)留在该建筑地盘照管。 第59M章 第6条供气的工业装置 (1)用以生产及供应压缩空气给任何员工气压调节室、气压施工室、高压医疗室或覆压减压室的供气工业装置,须有适当的设计。 (2)承建商须指定一名具备合适资格或经验的人主管建筑地盘内的供气工业装置。 (3)根据第(2)款指定的人,于建筑地盘有人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所有时间,均须─ (a)主管该供气工业装置;及 (b)留在该建筑地盘照管。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7条供气 (1)供应给任何员工气压调节室、气压施工室、高压医疗室或覆压减压室的压缩空气,须符合附表1的规格,或符合处长以书面批准的其他规格。 (2)供应给气压施工室的压缩空气,其供应量在气压施工室的气压下须足以提供气压施工室中每人每分钟不少于10立方的分量。 (3)高压医疗室须有后备压缩空气的供给。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8条员工气压调节室 第III部 员工气压调节室及气压施工室 (1)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的内里面积及容积,须足供其用途所需。 (2)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须─ (a)设有有效的通话设施,以供气压调节室管理员与员工气压调节室或气压施工室内的人之间通话,亦供员工气压调节室的人与气压施工室的人之间通话; (b)有设施以供员工气压调节室内的人能够向外面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传达视觉讯号; (c)有独立供应的新鲜空气,在气压施工室有火警时可作通风及供压缩之用; (d)受到保护,免受天气及阳光影响; (e)有足够的照明。(3)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须设有适当的设备,包括─ (a)会随时显示以下气压的气压计,以─ (i)向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显示员工气压调节室以及经由员工气压调节室直接或间接通往的每个气压施工室的气压;及 (ii)向员工气压调节室内的人显示员工气压调节室的气压;(b)控制空气流进及流出员工气压调节室的气阀或气嘴,该等气阀或气嘴须能使仔细加压得以按照附表2订明的程序进行,亦使准确减压得以按照附表3订明的程序进行;及 (c)一个或多于一个时钟,其所在位置使气压调节室管理员及员工气压调节室内的人能随时确定时间。(4)员工气压调节室内的所有家具及设备,均须以不燃或防火物料造成。 (5)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及其设备,均须保持合理清洁状况。 (6)如为第(9)(d)款的施行而提供暖气,供暖系统须由恒温器或人手控制。 (7)员工气压调节室的照明系统及供暖系统的线路,须为符合英国标准6207号规格或相等标准的矿物绝缘铜电缆,而该等系统须不会引起火警危险。 (8)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均须张贴易于看见的告示,说明─ (a)各人在加压或减压时,以及减压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及 (b)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气压调节室可容纳的最高人数,而该告示须─ (i)经处长批准;及 (ii)中英文并列。(9)员工气压调节室的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时─ (a)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每人须有不少于45立方的空间,以及每人须有不少于2阔的有靠背坐位; (b)员工气压调节室须有通风,以确保在大气压力下量度空气样本时,样本的二氧化碳分压力不超逾1个大气压力的百分之一; (c)如员工气压调节室用于超逾30分钟的定时减压,则须设置一个化学药剂橱,并须定期补充; (d)如员工气压调节室用于减压,则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气温不得超过连续5分钟降至低于10℃,或升至高于27℃; (e)须设有气压纪录仪,其准确度须在每平方寸半磅以内,而员工气压调节室减压图表的纪录方式,亦须按处长所批准者而定;及 (f)如使用圆形纪录图表,则其转速须不少于每4小时转动一周。(10)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时,控制气流的安排须使员工气压调节室内的人可以控制空气的流入,但不能降低气压,除非由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控制,或经由只供紧急时操作的特别气阀控制。 (11)根据第(10)款设置的特别气阀,在正常情况下须保持密封或受到保护,以不鼓励在非紧急情况下操作,而在特别气阀附近则须贴上特别气阀使用说明的中英文告示。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9条员工气压调节室的使用 气压施工室的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时─ (a)除(b)段另有规定外,员工气压调节室须只用于将人加压或减压; (b)如设置专供人用的独立员工气压调节室并不是合理切实可行,则通往气压施工室的单一员工气压调节室,不得在用于将人加压或减压之同时,亦用作工业装置或物料的通道,但人手所持建筑工程用的工具或仪器除外: 但在紧急情况下,单一员工气压调节室可在用于将人加压或减压之同时,亦用作工业装置或物料的通道,而在员工气压调节室如此使用时,承建商须备存其所签署的关于该次使用及紧急情况详情的纪录;(c)“隔舱”式员工气压调节室用于定时减压时,只可在总减压时间不超逾20分钟的情况下使用。 第59M章 第10条员工气压调节室管理员 (1)当有人受雇于员工气压调节室的压缩空气中工作,或受雇于经由员工气压调节室直接或间接通往的气压施工室的压缩空气中工作时,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均须有一名气压调节室管理员主管,而该名管理员须在所有该等时间均留在员工气压调节室照管。 (2)凡有人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则─ (a)主管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为一名已完成适当训练课程的人,而课程的设计须使他熟悉与加压、减压及减压病有关的问题,并熟悉根据本规例备存纪录的工作;及 (b)每个员工气压调节室须有不少于3名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可随时当值。(3)气压调节室管理员不得在任何一班工作当值超过12小时。 第59M章 第11条气压调节室管理员的职责 (1)主管员工气压调节室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 (a)须控制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所有人的加压; (b)须按照附表2订明的加压程序为上述各人加压; (c)须控制所有曾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的减压;及 (d)在有人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时,则须按照附表3订明的减压程序为该人进行减压。(2)如有人受雇于气压施工室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主管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 (a)在附表4表格1气压调节室管理员登记册记录该表格内指明的所有关于该人的详情;及 (b)保管该气压调节室管理员登记册及员工气压调节室的任何减压图表,并将其交给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3)凡有人于任何12小时的时段内,多于一次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则主管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确保该人携备妥为填写的附表4表格2压缩空气工作人员进出纪录。 (4)承建商及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须确保主管员工气压调节室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遵从第(1)、(2)及(3)款的规定。 第59M章 第12条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雇主均不得雇用任何人于任何24小时的时段内在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超过3次。 (2)第(1)款不适用于─ (a)雇主在紧急情况下授权可雇用任何人于任何24小时的时段内如此工作超过3次的情况,而在该情况下,雇主须备存其所签署的关于该次雇用及紧急情况详情的纪录; (b)任何督导员或从事维修工作的人,但─ (i)该人不得在任何24小时的时段内如此受雇工作超过5次; (ii)如此受雇工作的人,在任何一次均不得工作多于半小时; (iii)在每次如此受雇工作之间,须有不少于1 1/2小时的时距;及 (iv)该人如此受雇工作时,有关的压缩空气的最高气压不得超逾每平方寸30磅。(3)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在任何24小时的时段内,须在大气压力下逗留不少于连续12小时。 (4)除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处长批准而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50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 第59M章 第13条进出气压施工室 如员工气压调节室或气压施工室内并无气压调节室管理员,则所作安排须使受雇于员工气压调节室或气压施工室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任何人,能控制员工气压调节室或气压施工室的各扇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离开或进入气压施工室。 第59M章 第14条气压施工室的气温 (1)任何人均不得受雇于气压施工室中湿球温度超逾27℃之处的压缩空气中工作,除非─ (a)必须进行紧急工作;或 (b)处长应承建商的申请已以书面给予准许。(2)根据第(1)(b)款给予的准许,须受处长可能指明的条件及工作时限规限。 (3)每个气压施工室均须设置一个在良好操作状态的湿球温度计,而主管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在每班工作结束时,将温度计的读数记录在附表4表格1气压调节室管理员登记册上。 第59M章 第15条卫生设施 (1)必须设置及保持下述各项设施,以供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使用─ (a)有锁衣物格柜,以及足够及适当的更衣干衣设施; (b)足够及适当的清洗设施,包括花洒、肥皂及清洁毛巾;及 (c)足够及适当设施,以供由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气压减压后的人在建筑地盘逗留一小时之用。(2)如在气压施工室进餐,则须设置食橱以放置食物。所有饮品则须放于有盖容器内。 (3)每个气压施工室均须设置一个化学药剂橱,并须定期补充。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16条覆压减压室 第IV部 覆压减压室 (1)覆压减压室须─ (a)为类似高压医疗室的双隔室气压调节室,以便有人在减压中感到不适时,可供单独覆压之用; (b)在任何时间均可抵受高出气压施工室所用或相当可能会用的最高气压不少于每平方寸10磅的气压; (c)尽可能位于接近员工气压调节室之处; (d)受到保护,免受天气及阳光影响;及 (e)一如员工气压调节室般获得维修、供暖及通风。(2)覆压减压室的每个隔室─ (a)须设置能使准确减压得以按照附表3减压表进行的排气阀; (b)须设有气压纪录仪,其准确度须在每平方寸半磅以内,而图表的纪录方式,亦须按处长所批准者而定; (c)如使用圆形纪录图表,则其转速须不少于每4小时转动一周。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17条覆压减压室的使用 覆压减压只可在下述情况下进行─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a)因缺少地方而致设置一个(用作工业装置或物料通道的气压调节室以外的)独立的员工气压调节室作为由气压施工室前往露天地方的出口设施并不切实可行; (b)各人所需的减压程序需时长于20分钟,而他们离开气压施工室的唯一出口设施是穿过“隔舱”式气压调节室; (c)因所涉人数众多及员工气压调节室的体积不足,使附表3第II部的正常减压程序会连带产生可能损害该等人的安全及健康的延误的情况下。 第59M章 第18条须通知医生 凡进行覆压减压,指定医生须获通知。 第59M章 第19条由员工气压调节室转往覆压减压室 凡将任何人由员工气压调节室转往覆压减压室,须安排无须涉及登梯或其他吃力动作。 第59M章 第20条转移的时限 用于下述各项的时间─ (a)在员工气压调节室为任何人进行的初步减压; (b)该人由该员工气压调节室转往覆压减压室;及 (c)该人在覆压减压室中覆压,除非并不是合理切实可行,否则总共不得超逾5分钟。 第59M章 第21条高压医疗室 第V部 高压医疗室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受雇在气压施工室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则须设置及保持构造适当的高压医疗室。 (2)凡有超过100人如此受雇于建筑地盘工作,则须为每100人或不足100人设置一个高压医疗室。 (3)每个高压医疗室均须尽可能位于接近员工气压调节室之处。 (4)每个高压医疗室均须─ (a)在其最高点处有不少于6的净空高度; (b)有2个隔室,以便在高压下亦可让人进入; (c)设有有效的通话设施及非通话的通讯号设施,以供高压医疗室室内与室外的人之间,以及在高压医疗室各个隔室内的人之间通话及通讯号; (d)有一个或多于一个窗,以便可从外面观察在高压医疗室任何一个隔室内的人; (e)有足够的通风; (f)受到保护,免受天气及阳光影响; (g)有足够的照明及暖气供应,供暖系统须由恒温器或人手控制。(5)高压医疗室的照明系统及供暖系统的线路,须为符合英国标准6207号规格或相等标准的矿物绝缘铜电缆,而该等系统须不会引起火警危险。 (6)每个高压医疗室须设有适当的设备,包括─ (a)气压纪录仪,其准确度须在每平方寸半磅以内,而图表的纪录方式,亦须按处长所批准者而定; (b)如使用圆形纪录图表,则其转速须不少于每4小时转动一周; (c)一张长度不少于6的卧椅; (d)毛毯及干爽衣服; (e)水式(用气排出)灭火器一具及灭火用干沙2桶;及 (f)供放置食物及热饮的食橱。(7)每个高压医疗室及其设备,均须保持清洁状况。 (8)每个高压医疗室均须设置一个化学药剂橱,并须定期补充。 (9)高压医疗室内的所有家具及设备,均须以不燃或防火物料造成,而所有寝具及其他陈设,均须经过处理,使能阻燃。 (10)高压医疗室须在任何时间均可抵受高出气压施工室所用或相当可能会用的最高气压不少于每平方寸10磅的气压。 (11)高压医疗室在使用时,其气温不得超过连续5分钟降至低于10℃,或升至高于27℃。 (1978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第22条高压医疗室的使用 (1)高压医疗室不得用作治疗以外的任何用途; 但高压医疗室如用作下述用途,本款即不适用─ (a)用以训练及测试没有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经验的人;或 (b)在紧急情况下使用。(2)高压医疗室须时刻保持立即可用。 第59M章 第23条高压医疗室管理员 (1)每个高压医疗室须有一名高压医疗室管理员主管,而该名管理员须在下述时间均留在高压医疗室照管─ (a)当有人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时; (b)当有人在高压医疗室中接受治疗时; (c)在员工气压调节室最后一次由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气压减压后24小时。(2)高压医疗室管理员当值时,可随时取用员工气压调节室及气压施工室的所有气压纪录及该等室内状况的其他有关资料。 (3)高压医疗室管理员须─ (a)为《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9章,附属法例)第55条所界定的曾受急救训练的人; (b)已完成适当的训练课程,而课程的设计须使他熟悉与加压、减压及减压病有关的问题,并熟悉根据本规例备存纪录的工作; (c)体格适合;及 (d)愿意进入在任何施工气压下的压缩空气中。(4)每个高压医疗室须有不少于3名的高压医疗室管理员可随时当值。 (5)高压医疗室管理员不得在任何一班工作当值超过12小时。 第59M章 第24条由承建商指定医生 第VI部 医疗上的监督 (1)除第25条另有规定外,凡在压缩空气中进行任何建筑工程,承建商须指定一名医生以监督一切与该建筑工程相关而产生的医疗事务。 (2)承建商须以书面将根据第(1)款指定的医生的姓名地址呈报处长。 (3)指定医生须─ (a)熟悉与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有关的问题及该等工作的医疗问题; (b)熟悉本规例的条文; (c)体格适合; (d)愿意进入在任何施工气压下的压缩空气中;及 (e)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建筑工程开工时,随时候命工作。(4)指定医生的职责为─ (a)检查各人身体是否适合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 (b)监督高压医疗室管理员; (c)治疗减压病及其他病症;及 (d)监督下述文件的备存─ (i)附表4表格3压缩空气工作人员身体检查表; (ii)附表4表格4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减压病个案表;及 (iii)附表4表格5压缩空气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纪录。 第59M章 第25条由承建商以外的雇主指定医生 (1)如承建商并非任何受雇于或拟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的雇主,则雇主须指定一名医生,以检查该人的身体是否适合担任该项工作。 (2)雇主须以书面将根据第(1)款指定的医生的姓名地址呈报处长。 (3)根据第(1)款指定的医生,就第26、27(1)及(2)及28条而言,须被当作为指定医生。 第59M章 第26条医疗上的监督与证明 (1)除第(2)及(3)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不得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除非该人已由指定医生检查身体,并由该医生填写附表4表格6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册,加以签署,以证明该人体格适合担任该项工作。 (2)如工作人员─ (a)是新人,则第(1)款所指体格适合证明书须在受雇前3天内取得; (b)并非新人,而继续受雇于施工气压不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则第(1)款所指体格适合证明书须不少于每3个月取得一次; (c)并非新人,而继续受雇于施工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则第(1)款所指体格适合证明书须不少于每4星期取得一次。(3)尽管任何人已根据本条被证明体格适合在压缩空气中工作,如他患上伤风、胸肺发炎、喉痛或耳痛,亦不得受雇进行该项工作。 (4)须于压缩空气中工作而又患上伤风、胸肺发炎、喉痛或耳痛的人,须将患病一事报告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 (5)任何人如患上伤风、胸肺发炎、喉痛、耳痛或其他疾病或受伤而需缺勤超过连续3天,则在复工之前,须先经指定医生重新检查身体及证明体格适合在压缩空气中工作。 (1997年第80号第102条) 第59M章 第27条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册等 (1)雇主须为每名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备存附表4表格6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册,其中─ (a)第I部须由雇主填写;及 (b)第II部须由指定医生填写。(2)为每名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设置的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册,须在该人受雇期间由其雇主备存,但在该人或指定医生为本规例的目的而需用它的时间则除外,而在终止雇用该人时,须交给该人。 (3)附表4表格4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减压病个案表须由高压医疗室管理员将其连同有关的高压医疗室纪录仪图表一并存档。 (4)雇主须就其所雇用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每个人管有附表4表格3、4及5为期5年,或处长就个别情况而以书面同意的较短期限。 第59M章 第28条放射检查 (1)每名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须在如此受雇后4星期内接受其主要关节的放射检查,但如该人在紧接如此受雇前12个月内曾接受该项检查,则属例外。 (1982年第162号法律公告) (2)每名继续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须每隔大约(但不少于)12个月接受一次第(1)款所提述的检查。 (1982年第162号法律公告) (3)本条规定须作出的放射检查,须由指定医生在雇主批准下作出安排,并须由雇主负担检查费用。 (4)指定医生须将根据本条作出的放射检查的详情填写于附表4表格3压缩空气工作人员身体检查表内。 第59M章 第29条接受身体检查的责任 每名已受雇或拟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须按照本规例接受身体检查。 第59M章 第30条关于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呈报 第VII部 杂项 承建商首次在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展开建筑工程前,须以附表4表格7呈报─ (a)一名职业安全主任; (2000年第32号第48条) (b)职业健康科主任医生; (1982年第248号法律公告) (c)最接近该建筑地盘的警署;及 (d)最接近该建筑地盘的消防局。 第59M章 第31条雇用没有经验的人 (1)任何人均不得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除非─ (a)该人以前有该项工作经验;或 (b)该人并无该项经验,但由有该项工作经验的人陪同。(2)以前未曾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除非在员工气压调节室中有一个人陪同,而该人有足够能力告知他加压时应有的适当行为,否则不得为其进行加压。 (3)以前未曾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其首班工作不得超逾4小时,而该班工作须与正常班次的后一部分相合,以便该人可与该班工作中以前曾如此受雇工作的其他人一起减压。 第59M章 第32条提示小册 任何人首次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之前,雇主须将附表4表格8的小册一份发给该人,并须安排向该人解释小册内容。 第59M章 第33条个人身分卡 (1)凡任何人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雇主须给予该人一张适当而耐用的身分卡,供贴身佩带,以便该人离开工作后感到不适时,旁人得以从卡上得到指引,该卡上须说明该人曾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并须提供遇该人不适时应送往的高压医疗室的地址。 (2)受雇在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须在紧接如此受雇工作后的24小时内所有时间,贴身佩带第(1)款所提述的身分卡。 第59M章 第34条喝酒与吸烟 (1)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工作时不得喝酒。 (2)受酒精影响的人,不得在并非高压医疗室的任何气压调节室接受加压。 (3)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工作时不得吸烟。 第59M章 第35条遵照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指示的责任 在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或高压医疗室管理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故意─ (a)予以阻挠;或 (b)拖延或拒绝依循上述管理员所发出的指示。 第59M章 第36条食物及热饮的供应 在高压医疗室接受治疗的人,须获供应食物及热饮。 第59M章 第37条灭火程序及消防演习 承建商须─ (a)在建筑地盘的显眼位置展示一旦发生火警时应依循的程序,而该程序须获消防处处长批准; (b)确保每个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均熟悉(a)段所提述的程序;及 (c)在建筑工程持续期内,每个月最少在建筑地盘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第59M章 第38条罪行及罚则 (1)第4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2)第6(1)、7、8、13、16或21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1号第13条) (2A) 第9、17或22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 (3)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37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1号第13条) (4)第10、14、19、20、23或27(3)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5)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6(2)、11(4)或24(1)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6)第36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 (1981年323年第法律公告) (6A) 第15或18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 (7)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24(2)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7A) 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30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 (8)第26(1)、(2)、(3)或(5)条如有违反,雇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8A) 任何雇主没有遵从第12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如无合理辩解而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可处罚款$20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1号第13条) (8B) 第28(1)、(2)或(3)条或第31条如有违反,雇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8C) 任何雇主没有遵从第25(1)或27(1)、(2)或(4)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8D) 任何雇主没有遵从第25(2)、32或33(1)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 (8E) 任何承建商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第5(1)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 (1989年第71号第13条) (8F) 第12(4)条如有违反而无合理辩解,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 (1989年第71号第13条) (9)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没有遵从第5(2)或11(4)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0)第18、19、20或22条如有违反,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0A) 第26(3)或27(3)条如有违反,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 (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 (11)根据第6(2)条指定的人没有遵从第6(3)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2)任何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没有遵从第11(1)、(2)或(3)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 (13)任何人─ (a)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第26(4)、29或33(2)条的规定;或 (b)违反第34或35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 (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 第59M章 附表1压缩空气的纯度 [第7(1)条] 由气压施工室、员工气压调节室、高压医疗室或覆压减压室取得的空气样本,不得含有超逾以下列表所列限量的杂质。 列表(见列表末附注) 一氧化碳 百万分之十 二氧化碳 百万分之五百 油 1毫克/米3 水 空气须尽可能干燥,并在最大充气压力及最小使用温度5℃下,不得有水分凝结。 环境温度低于5℃时,施工室或气压调节室内会有冻结的危险,因此,在此等情况下,须对室内空气给予特别关注。在极度寒冷时,须以化学方法使空气干燥。 气味及清洁程度 空气须无味及不受尘埃、污垢及金属微粒污染,并须不含任何其他有毒成分。(见列表末附注)附注:如无特别设备,压缩空气的气味及清洁程度难以准确验出。粗略的检验方法,是打开气瓶阀嗅嗅逸出的空气,及在空气穿过薄纸或滤纸时注意有无褪色或润湿情况。 第59M章 附表2加压程序 [第8及11(1)条] (第11(1)条) 将各人加压的程序,须如以下所述─ (1)开始加压的首分钟内,气压不得加至多于每平方寸5磅。 (2)第(1)节所提述的气压达到时,须先停一段时间,让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有足够时间知晓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是否有人投诉感到不适后,方可继续增压。 (3)第(2)节所提述的一段时间之后,增压速度不得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10磅。 (4)在符合第(1)、(2)及(3)节的规定下,气压须逐渐增加,以尽可能确保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无人感到不适。 (5)如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有人投诉在加压时感到不适,则须立刻停止加压。如不适未有迅速消除,则须将气压逐渐降低。如减压时不适仍不消除,则所涉的人须在达到大气压力时离开员工气压调节室,并须向高压医疗室管理员报到。 第59M章 附表3减压程序 [第3、8、11(1)、 16及17条] (第11(1)条) 第I部 概述 1.为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减压,须按照本附表的减压列表进行。 2.就本附表而言─ “工作时间”(working period) 指一个人在上一次处于正常大气压力下不少于12小时后,暴露在高压下的一段时间,或多于一段时间的总和; “基本气压”(basic pressure) 指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在一段工作时间内所受的最高气压。 第II部 正常减压 3.除根据第III部进行覆压减压外,单一个人的减压程序,或2名或多于2名工作时间及基本气压是在同一范围内的人的减压程序,须如以下所述─ (1)在减压开始前,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确定气压纪录仪在良好操作状态,并准确调正于零位。 (2)该人或该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工作时间及基本气压,须予以确定,以决定适用的减压表。 (3)气压须以大约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降低至(但不低于)按照适当的减压表所规定的第一阶段。 (4)第(3)节所指气压,须按减压表订明的分钟数予以保持。 (5)根据第(4)节保持的气压,随后须以大约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降低至减压表所列的下一阶段。 (6)第(4)及(5)节的程序,须予依循,直至减压完毕为止。 (7)如使用自动仪器控制减压,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确保减压程序准确。如自动仪器在任何方面发生故障,则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按照本段所规定程序以人手控制减压,并须通知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 (1997年第80号第102条) 4.如2名或多于2名工作时间或基本气压不在同一范围的人在员工气压调节室中减压,则减压程序须为第3段所订明的程序,但就该段第(2)节而言,决定适用的减压表时,须以该等人中最长工作时间及最高基本气压之数为准。 5.减压时如员工气压调节室内有人虚脱或感到不适,主管的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将员工气压调节室的气压升至与气压施工室的气压一样,并须立即将该事报告当值的高压医疗室管理员。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随后须依循当值的高压医疗室管理员或指定医生的指示办事。 第III部 覆压减压 6.将各人覆压减压的程序,须如以下所述─ (1)各人须在员工气压调节室中迅速减压,但速度须以不致使他们感到不适为准。 (2)然后各人须转移至覆压减压室。 (3)各人须加压至高出基本气压每平方寸1磅的气压时为止。 (4)第(3)节所指气压须保持5分钟。 (5)然后以第(3)节所指气压为基准,按照适当的减压表进行减压。 7.覆压减压室的覆压速度,可快于正常加压的建议速度,但速度须以不致使气压调节室内各人感到不适为准。 8.在覆压减压室进行覆压时,如有人产生“咽鼓管阻塞”,须停止加压。如该名受影响的人不能在3分钟内使耳朵畅通,则覆压减压室的气压须降低至大气压力,而该人须离开覆压减压室。覆压减压室内其他的人,则须立即予以覆压。该名受影响的人须迅速转回员工气压调节室,并在该处获给予仔细的覆压,再给予所需的减压。如不能使用员工气压调节室,则此一程序须在高压医疗室进行。无论如何,均须第一时间通知高压医疗室管理员。 减压表 表1 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基本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 16至18 ─ 18至20 ─ 20至22 ─ 22至24 ─ 24至26 ─ 26至28 ─ 28至30 ─ 30至32 5 5 32至34 5 5 34至36 5 5 36至38 5 5 38至40 5 5 40至42 10 10 42至44 10 10 44至46 15 15 46至48 5 10 15 48至50 5 15 20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2 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1小时 基本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 16至18 ─ 18至20 ─ 20至22 ─ 22至24 5 5 24至26 5 5 26至28 10 10 28至30 15 15 30至32 20 20 32至34 5 20 25 34至36 5 30 35 36至38 5 35 40 38至40 10 40 50 40至42 10 45 55 42至44 5 10 50 65 44至46 5 15 50 70 46至48 5 20 50 75 48至50 5 25 55 85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3 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但不超过1 1/2小时 最高施工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2 2 16至18 2 2 18至20 5 5 20至22 10 10 22至24 15 15 24至26 25 25 26至28 5 30 35 28至30 5 40 45 30至32 10 45 55 32至34 15 50 65 34至36 20 55 75 36至38 5 20 60 85 38至40 5 30 60 95 40至42 10 35 60 105 42至44 15 40 60 115 44至46 5 20 40 60 125 46至48 5 25 45 60 135 48至50 5 30 50 60 145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4 工作时间超过1 1/2小时但不超过2小时 最高施工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2 2 16至18 5 5 18至20 10 10 20至22 20 20 22至24 30 30 24至26 5 40 45 26至28 5 50 55 28至30 15 50 65 30至32 25 50 75 32至34 5 25 60 90 34至36 5 35 60 100 36至38 10 40 60 110 38至40 15 45 60 120 40至42 5 20 45 60 130 42至44 5 25 50 60 140 44至46 10 30 50 60 150 46至48 5 10 35 50 60 160 48至50 5 15 40 50 60 170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5 工作时间超过2小时但不超过2 1/2小时 最高施工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5 5 16至18 10 10 18至20 20 20 20至22 30 30 22至24 5 40 45 24至26 10 45 55 26至28 15 55 70 28至30 20 60 80 30至32 5 30 60 95 32至34 10 35 60 105 34至36 15 40 60 115 36至38 5 15 45 60 125 38至40 5 25 45 60 135 40至42 10 30 45 60 145 42至44 15 35 45 60 155 44至46 5 15 35 50 60 165 46至48 5 25 35 50 60 175 48至50 10 25 40 50 60 185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6 工作时间超过2 1/2小时但不超过3小时 最高施工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5 5 16至18 15 15 18至20 25 25 20至22 40 40 22至24 5 50 55 24至26 15 50 65 26至28 20 60 80 28至30 5 30 60 95 30至32 10 35 60 105 32至34 15 40 60 115 34至36 5 20 40 60 125 36至38 5 25 45 60 135 38至40 10 30 45 60 145 40至42 15 35 45 60 155 42至44 5 20 35 50 60 170 44至46 10 20 40 50 60 180 46至48 15 25 40 50 60 190 48至50 5 15 30 40 50 60 200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7 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但不超过4小时 最高施工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10 10 16至18 20 20 18至20 35 35 20至22 5 45 50 22至24 10 55 65 24至26 20 55 75 26至28 5 30 55 90 28至30 5 40 60 105 30至32 15 40 60 115 32至34 20 45 60 125 34至36 5 30 45 60 140 36至38 10 35 45 60 150 38至40 5 15 35 45 60 160 40至42 5 20 40 45 60 170 42至44 10 25 40 45 60 180 44至46 5 10 30 40 45 60 190 46至48 5 20 30 40 45 60 200 48至50 10 20 35 40 50 60 215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表8 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 最高施工气压 (磅/平方寸) 阶段气压(磅/平方寸) (见注2) 总时间 (分钟) (见注3) 28 24 20 16 12 8 4 14至16 15 15 16至18 30 30 18至20 45 45 20至22 5 55 60 22至24 15 60 75 24至26 30 60 90 26至28 5 35 60 100 28至30 10 45 60 115 30至32 20 45 60 125 32至34 5 30 45 65 145 34至36 10 35 45 70 160 36至38 20 35 45 80 180 38至40 5 25 40 50 85 205 40至42 10 30 40 50 90 220 42至44 5 15 30 40 55 100 245 44至46 5 20 35 40 60 110 270 46至48 10 25 35 45 65 120 300 48至50 5 10 30 40 45 70 130 330 注: 1.以不快于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2.各阶段之间以每分钟每平方寸5磅的速度减压。 3.不包括各阶段之间的时间。 4.如有两个减压程序可用(例如每平方寸46磅),则总应选择时间较长的减压程序。 第59M章 附表4 表格1 [第11及14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气压调节室管理员登记册 承建商 ............................................ 日期 .......................................................... 建筑地盘 ........................................ 湿球温度 .................................................. 气压调节室管理员姓名 .......................... 所有时间均须书明上午或下午 工作人员姓名 工作号码或 职业 加压 减压 进入气压施 工室时间 施工气压 所值班次的最高施工气压 所值班次时间 小时 分钟 开始减压时间 完成减压时间 减压所用时间 备注 注意:本表格所记录的时间,须为按照第8条设置的供员工气压调节室管理员使用的时钟所显示的时间。 __________ 表格2 [第11(3)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压缩空气工作人员进出纪录 本纪录须由获发给纪录的工作人员保留。纪录各栏须由气压调节室管理员填写,该管理员并须将所需各项资料填写在气压调节室管理员登记册(表格1)上。 工作人员姓名: ............................................................ 日期 气压调节室编号或名称 气压 进入气压施工室时间 离开气压施工室时间 停留在气压 施工室时间 减压总时间以分钟计 气压调节室 管理员签署 进 出(如与进入 时不同) 时 分 时 分 小时 分钟 (1) (2) (3) (4) (5) (6) (7) (8) (9) __________ 表格3 [第24、27及28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压缩空气工作人员身体检查表 机密 合约名称: ............................................ 日期: ................................................. 工作人员全名: .................................... 出生日期: ......................................... 永久地址: ...................................................................................................................... 受雇职位(在本合约内): ..................... 最近职业性质:多耗体力/坐着工作 以前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经验 合约名称 日期 工作所历时间 最高气压 是否有佝偻? 是/否 是/否 是/否 以前的X光检查 合约名称 胸/关节 日期 结果 病历 曾否被认定体格不适合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是/否 手术 .................................................................................................................................... 受伤 .................................................................................................................................... 支气管炎 有/无 哮 喘 有/无 枯草热 有/无 鼻窦炎 有/无 糖尿病 有/无 惊 厥 有/无 耳 疾 有/无 疝 气 有/无 签署 ................................................................................................................................. 身 体 检 查 高度: ................... 重量: ................... 肺: ................... 心: ................... 血压: ................... 耳: ................... 关节: ................... 尿: ................... 欧氏管是否畅通: 是/否 曾否受气压测试:是/否 体格是否适合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是/否 是否有任何保留条件? .................................................................................................... 医生签署: ........................................................................................................................ 注明任何附加按语: ........................................................................................................ ____________ 表格4 [第24及27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减压病个案表 合约名称: ....................................... 日期: ............................................................. 工作人员全名: ............................... 身分证明: ..................................................... 职业: ............................................... 活动程度:体力劳动/监督性质/坐工作 最高施工气压: ............................................. 是否经覆压减压?是/否 如多次进入气压施工室,进入次数共计: ............................................ 时 间 合 计: ......................................... 是否已按照减压表减压?是/否 员工气压调节室温度:最高 ........ 最低 ........ 员工气压调节室所含二氧化碳 .... 所值班次:早班 ................. 中班 ................ 夜班 ................. 如属新人,其所值班次为:第1班、第2班、第3班、第4班、第5班 如在休假7天后再复工,其所值班次为:第1班、第2班、第3班、第4班、第5班 是否患有“伤风”而引致头部或胸部不适?是/否 第1类(佝偻) 疼痛所在: .............. 局部:是/否扩散:是/否 减压后多久: .......... 完成减压时间: ................. 曾否伤及患处:是/否是否过度使用四肢:是/否 除疼痛外,是否尚有其他病状: ................................................................................... 第2类 病征及病状: ................................................................................................................... 属循环系统: 是/否 属呼吸系统: 是/否 属视觉: 是/否 属神经系统: 是/否 皮肤起班点: 是/否 皮肤痕痒: 是/否 呕吐: 是/否 治疗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病状消除时所用气压: ........................... 所用的最高气压: ................................... 减压方法: ............................................... 覆压次数: ...............................................尚存病状: ....................................................................................................................... 体格是否适合再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是/否(如有存疑,可谘询指定医生) 在离开医疗中心后,是否有复发迹象:是/否 __________ 表格5 [第24及27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压缩空气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纪录 合约名称: ....................................................................................................................... 工作人员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证明: ............................................. 职业: ..................................................... 轮班工作人员:是/否 ......... 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总天数: ............................................................................... 日期 每班工作的时间 最高气压 覆压减压 时间 (如适用者) 所值班次 佝偻 未予治疗的病状 由施工气压至施工气压 早班 中班 夜班 第1类 第2类 __________ 表格6 [第26及27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压缩空气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册 第I部 本登记册所关乎的人 (由雇主填写) 姓名: ............................... 地址: ............................... 出生日期: ....................... 指定医生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1 ................................................................................................................................. ................................................................................................................................ 2. ................................................................................................................................ ................................................................................................................................ 3. ................................................................................................................................ ................................................................................................................................ 第II部 本登记册第I部所登记的人体格是否适合受雇于 压缩空气中工作的检查证明书 (由指定医生填写) 检查日期 雇主姓名或名 称及建筑地盘 地址 检查结果及任何影响其受雇于压缩空气中 工作的情况 指定医生 签署 (1) (2) (3) (4) __________ 表格7 [第30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在压缩空气中展开工程的呈报 (本表格须于在压缩空气中展开建筑工程前填妥送交) 致:*香港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 *香港劳工处职业健康科主任医生 + ......................................................... 警署 ........................................................ + ......................................................... 消防局 .................................................... 承建商姓名或名称 承建商地址 如承建商为公司或商号,则填写营业 所用名称 在压缩空气中进行建筑工程的建筑地 盘的地点及电话号码 展开工程日期及该工程的相当可能持 续期 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数 (公司或商号盖章) 签署 .................................................. 职位 .................................................. 日期 .................................................. *删去不适用者 +最接近建筑地盘的警署或消防局的名称 (1982年第248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2号第48条) __________ 表格8 [第32条] 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 (第32条) 本提示小册供发给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 进入压缩空气中的人之用 仔细阅读确实了解 遵守规则确保安全 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进入压缩空气中的人,离开气压施工室不久后,关节有时会有疼痛感觉,医学上称为“佝偻”、“减压症”或仅称“疼痛”。此等疼痛,可能在肌肉及身体其他部位出现,但绝大多数可以避免。加压时,耳朵或头部有时会感到疼痛,但此种情况也可避免。 在极罕见情况下,一种较严重的“佝偻”病状可能出现,患者甚至突然“昏厥”而须立即进行覆压。所以,最重要的是你经常佩带雇主所发给的身分卡,以便在你离开建筑地盘后出现“佝偻”病状时,别人能知如何救治。 有些人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进入压缩空气中一段时间后,体内骨骼会产生小部位的损伤。如损伤影响股或肩关节,则会引起关节炎。如不遵守本规则,则会增加骨骼损伤的危险。 未经医生证明体格适合,切勿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进入压缩空气中 如患伤风、胸肺发炎、喉痛或耳痛,不可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进入压缩空气中。若发觉有上述病状,必须向建筑地盘主管压缩空气作业的督导员报告。如因患病或受伤而休假超过3天,则在再回到压缩空气中工作前,必须由指定医生覆检身体。 开始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进入压缩空气中之前,须由医生证明体格适合。如施工气压超过每平方寸14磅,必须最少每4星期一次由指定医生检查。如施工气压低于每平方寸14磅,则须最少每3个月一次由指定医生检查。 气压调节室管理员须备存纪录,以记录所有进入及离开气压调节室的人,并须控制一切减压工作。管理员的指示必须经常遵守。 必须经常佩带雇主所发给的身分卡 如“佝偻”病状发作,应尽速返回建筑地盘向高压医疗室管理员报告,该管理员即会安排你在高压医疗室接受治疗。 切勿在压缩空气中喝酒,亦不可吸烟。 如从未在压缩空气中工作或从未进入压缩空气中,则除非有经验丰富的压缩空气工作人员陪同,否则切勿进入气压调节室。 如加压速度并非由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控制,雇用你的承建商会嘱付现场领导人员负责控制放入压缩空气的气阀。如你感觉疼痛或不适,须立即通知现场领导人员或气压调节室管理员,加压即会停止。如疼痛不止,气压会慢慢降低,气压降低后你即可离开气压调节室。 为减低引致“佝偻”的危险,减压时须严守规则 虽然本规例亦容许使用其他方法减压,但减压工作通常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快速,第二阶段则非常缓慢。 一切减压工作,均须由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控制,切勿试图干扰。如欲与管理员接触,可利用通话管、电话或观察窗。 “佝偻”病状通常在减压后1 1/2小时之内发作。如施工气压超过每平方寸40磅,你应在高压医疗室附近逗留最少1 1/2小时,如气压不足40磅,则应在高压医疗室附近逗留最少1小时。 为健康着想,请遵守本规则。违背规则,可引致重病香港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