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第38(7)条) [2000年1月12日] (本为1999年第311号法律公告) 第505A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505A章 第2条指明有关事宜 现为本条例第38(6)条中“有关事宜”的定义的目的指明附表所载的事宜。 第505A章附表 [第2条] 1.研讯程序逐字逐句纪录的任何部分的副本的提供。
(第505章第38(7)条) [2000年1月12日] (本为1999年第311号法律公告) 第505A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505A章 第2条指明有关事宜 现为本条例第38(6)条中“有关事宜”的定义的目的指明附表所载的事宜。 第505A章附表 [第2条] 1.研讯程序逐字逐句纪录的任何部分的副本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