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在1976年2月11日根据《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第22条提出及通过的决议。 (本为1976年第46号法律公告) 第318A章 现根据《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决议将征款率订为出口成衣制品的离岸价值每$1000或不足$1000之数须缴3角。
立法局在1976年2月11日根据《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第22条提出及通过的决议。 (本为1976年第46号法律公告) 第318A章 现根据《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决议将征款率订为出口成衣制品的离岸价值每$1000或不足$1000之数须缴3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