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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A章 保险公司(精算师资格)规例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41章第59条) 〔1983年6月30日〕 (本为1983年第207号法律公告) 第41A章 第1条引称 本规例可引称为《保险公司(精算师资格)规例》。 第41A章 第2条精算师的订明资格 为施行本条例第15(1)(b)条(有关经营长期业务的保险人对精算师的委任)而订明的资格,即附表所指明的任何资格。 第41A章附表 〔第2条〕 可获委任为精算师的资格 1.英国精算师学会会员*。 *(“英国精算师学会会员”乃“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England”之译名。 2.苏格兰精算师学院会员@。 @(“苏格兰精算师学院会员”乃“Fellow of the Faculty of Actuaries of Scotland”之译名。 3.澳洲精算师学会会员#。 #(“澳洲精算师学会会员”乃“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Australia”之译名。 4.美国精算师公会会员**。 **(“美国精算师公会会员”乃“Fellow of the Society of Actua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之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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