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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颁发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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