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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04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安排》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四)项及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陶永强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司令部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安排》。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 ——— 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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