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在澳门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及转承批公司为了更新经第69/2003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核准的幸运博彩《联奖扑克法定规章》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一、核准载於附件内《联奖扑克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废止第69/2003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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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奖扑克法定规章
第一条
用具
联奖扑克用具包括:
(一)一副共五十二张的纸牌;
(二)一个派牌盒和一张作割牌之用的白咭;
(三)一部洗牌机;
(四)一个显示“累进大奖”的电子显示器及系统。
第二条
门数
一、每张台证设有八门,当中包括庄荷的在内。
二、台证上博彩者的每一门均划有三格供下注之用:靠近庄荷的一格为下注於“累进大奖”之用,中间一格为下注於“原注”之用,而最外一格为下注於“加注”之用。
第三条
开始程序
洗牌方法分为两种:
(一) 庄荷用手洗牌,用白咭割牌,然後将白咭放在牌底,再将整副纸牌放入派牌盒内;
(二) 庄荷利用洗牌机进行机器式洗牌,无须割牌。
第四条
纸牌点数
纸牌点数依下列标准由大至小顺序如下:
(一) 纸牌花色:黑桃、红心、梅花、钻石;
(二) 牌面点数:A、K、Q、J、10、9、8、7、6、5、4、3、2;
(三)5、4、3 、2及A形成“顺”时,A牌作最小点数计。
第五条
投注瓣数
博彩者可选择以下瓣数投注:
(一)“原注”;
(二)“累进大奖”;
(三)“加注”。
第六条
投注程序
博彩者须循以下程序投注:
(一) 只可投注一门且不得与其他博彩者作同门投注;
(二) 首先各门须下“原注”;
(三) 派出第一张牌前,博彩者可选择投注於“累进大奖”;
(四) 博彩者持牌时不得离开博彩桌;
(五) 博彩者於观牌後须决定“加注”与否;
(六) “加注”金额须相等於“原注”之双倍,不多不少;
(七) 如选择不“加注”,该门作输论,庄荷收去牌张和“原注”;
(八) 完成上述程序後,进行牌局定胜负。
第七条
派牌
派牌方法如下:
(一) 庄荷用派牌盒时,由左至右顺时针方向派牌,牌面向下,有投注的每门轮流每次派一张,庄荷最後获牌,直至每门各获派五张牌为止。派发第五张牌给庄荷时,牌面朝上;
(二) 庄荷用洗牌机时,牌张同样由左至右派发,有投注的每门一次派五张牌,牌面向下。庄荷最後获牌,第五张牌阳开。
第八条
纸牌组合之大小
博彩组合由大至小顺序如下:
(一)“黄袍麒”:花色相同的最大五张牌——A、K、Q、J和10。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黄袍麒”,则持花色较大者胜;
(二)“同花顺”:五张花色相同且顺序的牌(以K、Q、J、10和9为最大点数;5、4、3、2和A为最小点数)。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同花顺”,先以各牌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各牌点数相同,则持花色较大者胜;
(三)“四条”:四张点数相同的牌。另一张不计且不影响牌面点数的大小。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四条”,则持点数较大者胜;
(四)“夫卢”:三张点数相同另配两张点数相同的牌。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夫卢”,则以点数相同的三张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
(五)“同花”:五张花色相同而不顺序的牌(例如:10、9、7、5和2)。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同花”,先以五张牌中点数最大一张定出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各牌点数均相同,则持花色较大者胜;
(六)“顺”:五张顺序而花色不同的牌(例如:6、7、8、9和10)。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顺”,先以各牌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各牌点数相同,则以点数相同最大一张牌的花色定胜负,花色较大者胜;
(七)“三条”:三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两张散牌。两张散牌不计且不影响牌面点数的大小(例如:K、K、K、6和5)。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三条”,则以点数相同的三张牌定胜负,持点数较大者胜;
(八)“两对”:两对点数不同的牌配一张散牌(例如:10、10、6、6和5)。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两对”,以点数较大的一对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另一对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两对牌点数均相同,则以散牌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散牌的点数亦相同,则以点数较大的一对牌之花色定胜负,持花色较大者胜;
(九)“一对”:两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三张散牌(例如:10、10、9、7和6)。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一对”,以对子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三张散牌中点数最大的一张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散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各牌点数均相同,则以对子的花色定胜负,持花色较大者胜;
(十)“五张散牌”:五张不成“对”、不成“顺”亦不成“同花”的牌。以点数最大一张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的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散牌点数均相同,则以点数较大一张牌之花色定胜负,持花色较大者胜。
第九条
牌局程序及彩金
展开牌局程序的规则为:
(一) 庄荷必须至少有一张A和一张K,才可开博彩者的牌;
(二) 如庄荷所持的牌中没有上款所指的大牌时,博彩者的“加注”作废且全数退回给博彩者,而“原注”则获一赔一的派彩;
(三) 如庄荷所持的大牌点数与(一)项所指的相同或更大,则庄荷开博彩者的牌以定胜负;
(四) 如庄荷的牌较博彩者的大,庄荷收去“原注”及“加注”;
(五) 如博彩者的牌较庄荷的大,庄荷则赔彩——“原注”的派彩是一赔一,而“加注”按以下派彩表赔出:
(1)“一对”或以下 一赔一;
(2)“两对” 一赔二;
(3)“三条” 一赔三;
(4)“顺” 一赔四;
(5)“同花” 一赔五;
(6)“夫卢” 一赔七;
(7)“四条” 一赔二十(但不可超过场方预先定 出的每局最高额);
(8)“同花顺” 一赔五十(但不可超过场方预先定 出的每局最高额);
(9)“黄袍麒” 一赔五十至一赔一百(但不可超过 场方预先定出的每局最高额)。
第十条
“累进大奖”
投注“累进大奖”者应:
(一)投“原注”和“累进大奖”并确实所作的投注已获接受;
(二)如博彩者持有“黄袍麒”、“同花顺”、“四条”、“夫卢”或“同花”均获派“累进大奖”,赔率按以下派彩表:
(1)“黄袍麒”定额彩金或“累进大奖”之全部(100%),取其较高者;
(2)“同花顺”定额彩金或“累进大奖”之一成(10%),取其较高者;
(3)“四条”定额彩金;
(4)“夫卢”定额彩金;
(5)“同花”定额彩金。
(三)以上所指的定额彩金在博彩桌上列明;
(四)“累进大奖”派彩次序由庄荷左手边的第一门起向右派出;
(五)如出现两门或以上持“黄袍麒”,则平分“累进大奖”或定额彩金,取其较高者;
(六)如出现两门或以上持“同花顺”,则各得“累进大奖”之一成(10%)或定额彩金,取其较高者;
(七)在同一局中同时出现“黄袍麒”和“同花顺”,则持“同花顺”者先获派彩;
(八)“累进大奖”彩金派出後,“累进大奖”彩池相应减低,当彩池金额全数派出时,则由最低金额开始重新累积。
第十一条
不当情事
纸牌被不当地阳开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 局中派牌方法不正确、派出的牌数有异或两张或以上的牌被错误阳开时,该局作无效,投注亦作废,唯“累进大奖”的投注自动转到下一局。此时开始重新投注及派牌;
(二) 如派牌时错误地阳开一张牌,该局维持有效并如常进行投注及牌局。如被错误阳开的牌属庄荷的,则让其继续阳开而其余派出的牌,牌面全须向下;
(三) 如错误地派牌给没有下注的一门,则该门作废,牌局如常进行;
(四) 如派牌过程中洗牌机失灵,该局作废,唯“累进大奖”的投注被自动转到下一局。此时须另更换洗牌机或改用派牌盒派牌。
第十二条
禁止事项
明确禁止博彩者:
(一) 使用任何工具纪录投注结果、进行预测或订出投注策略;
(二) 在观牌决定下“加注”与否时,与其他博彩者或与第三者交谈。
第十三条
许可
场方决定采用本规章第九条(五)项(9)分项规定的选项时,须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许可,且应於预定采用日期前三个工作天提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