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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核准《轮盘法定规章》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考虑到在澳门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及转承批公司为了更新经第30/2003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核准的幸运博彩《轮盘法定规章》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一、核准载於附件内《轮盘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废止第30/2003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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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盘法定规章
第一条 用具及轮盘上之分间 一、用具:直径约32寸(约81.2厘米)木圆柱体一个,内有一设在枢轴或滚珠轴上的移动轮盘。 二、轮盘:盘面部份略凹,平面光滑或有槽,并用金属片固定分间为三十七格。 三、每格相等於一个号码,包括0号在内。 四、有别於0号的号码刻在红、黑相间的底色上。 五、0号并无上一款提及的底色。 第二条 掷珠及宣布无效 一、掷珠方向可由左至右或由右至左,跟轮盘旋转方向相反滚动。 二、珠子滚动时,若有筹码或任何其他物件跌入轮盘内,庄荷须停止该局并高声宣布该局无效。 三、将跌入盘中的筹码或物件取出後,庄荷将珠子放回在上局中奖号码的间隔内之後重新掷珠。 第三条 投注 一. 上局杀赔完毕後,方可进行投注。 二. 可采用下列任一程序进行投注: (一) 进行投注後或(如设有计时器)结束计时後,庄荷按钟然後掷珠,此时开始不得再进行投注或更动已作出的投注; (二)珠子在滚动时博彩者仍可进行投注,至庄荷高声宣布 停止投注一刻开始不得再进行投注或更动已作出的投注。 第四条 中奖号码 当珠子完全停止在三十七个分格中的某一间格内时,该号码为中奖,庄荷高声宣读中奖“机会”的号码及颜色,同时把标记放在台证上中奖号码处。 第五条 赔注 一、得出掷珠结果後,庄荷先收起博彩者的输注,然後依下列次序赔注:直十二门及大、中、小十二门,九门,如设红、黑或单、双号码,六门、四门骑綫,三门一列,两门骑綫,最後是孤丁。 二、若博彩者不只下一注,亦可同时获得赔注。 三、若庄荷把胜注的筹码弄乱而监场又未能准确地指示其把筹码还原时,则根据参与该局的博彩者指示或翻看录影带还原筹码。 第六条 投注“机会” 博彩者可下注於下列“机会”: (一)一个号码——孤丁; (二)两个号码——两门骑綫; (三)三个号码——三门一列; (四)四个号码——四门骑綫; (五)六个号码——六门; (六)九个号码——九门; (七)一门十二个号码:1,3,5,13,15,17,20,22,24,32,34,36或2,4,6,14,16,18,19,21,23,31,33,35; (八)直十二个号码——直綫十二门; (九)小——一至十二号码; (十)中——十三至二十四号码; (十一)大——二十五至三十六号码; (十二)双——双号码; (十三)单——单号码; (十四)小——一至十八号码; (十五)大——十九至三十六号码; (十六)红——红号码; (十七)黑——黑号码。 第七条 赔率 博彩者中注,除原注码外,依下列得赔率: (一)壹个号码——孤丁——1赔35; (二)两个号码——两门骑綫——1赔17; (三)三个号码——三门一列——1赔11; (四)四个号码——四门骑綫——1赔8; (五)六个号码——六门——1赔5; (六)九个号码——九门——1赔3; (七)十二个号码——十二门、直綫十二门、小、中、大——1赔2; (八)十八个号码——双、单、小、大、红、黑——1赔1。 第八条 0号 凡开出0号,投注於0者胜,而其余投注则输给场方。 第九条 许可 场方决定采用本规章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的选项时,须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许可,且应於预定采用日期前三个工作天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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