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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3号行政命令,更改邮政局人员编制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邮政储金局工作范畴的规模及其专业性质,因此需要调整邮政局的领导及主管人员编制。 基此; 根据邮政局行政委员会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更改人员编制 将载於第59/2000号行政命令附表的邮政局人员编制的厅长职位数目改为三个。 第二条 人员编制 经修订的邮政局人员编制载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内。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邮政局 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级别 官职及职程 数目 领导及主管 局长 1 副局长 3 厅长 3 处长 4 组长 5 科长 11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27 传译及翻译员 翻译员 3 文案 文案 1 技术员 8 技术员 10 邮务人员 8 邮务技术员 4 7 邮务辅导技术员 8 无线电通讯辅导员 7 无线电通讯辅导技术员 3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6 6 绘图员 2 5 助理技术员 4 无线电通讯助理技术员 8 行政人员 5 行政文员 20 邮务文员 50 派递人员 4 邮差 60 工人及助理员a) 3 熟练助理员 5 半熟练工人 4 1 助理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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