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邮政储金局工作范畴的规模及其专业性质,因此需要调整邮政局的领导及主管人员编制。 基此; 根据邮政局行政委员会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更改人员编制 将载於第59/2000号行政命令附表的邮政局人员编制的厅长职位数目改为三个。 第二条 人员编制 经修订的邮政局人员编制载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内。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邮政局
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级别
官职及职程
数目
领导及主管
局长
1
副局长
3
厅长
3
处长
4
组长
5
科长
11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27
传译及翻译员
翻译员
3
文案
文案
1
技术员
8
技术员
10
邮务人员
8
邮务技术员
4
7
邮务辅导技术员
8
无线电通讯辅导员
7
无线电通讯辅导技术员
3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6
6
绘图员
2
5
助理技术员
4
无线电通讯助理技术员
8
行政人员
5
行政文员
20
邮务文员
50
派递人员
4
邮差
60
工人及助理员a)
3
熟练助理员
5
半熟练工人
4
1
助理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