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引入一种名为幸运轮的新幸运博彩方式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赞同意见及其对於施行上述博彩规则而作出的建议书;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分别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一、许可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名为幸运轮之幸运博彩。 二、核准载於附件内之《幸运轮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之组成部份。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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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 运 轮 法 定 规 章
第一条
设备及轮盘格数划分
一、幸运轮博彩设有一个直径不少於1.5公尺的轮盘,由庄荷转动之。
二、轮盘的边用钉分成均等的五十二格,其中:
(一)24格采用一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二)12格采用第二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三)8格采用第三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四)4格采用第四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五)2格采用第五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六)1格采用第六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七)1格采用第七种特定的记号或号码。
三、一个指示器,指出所开的结果。
第二条
开始操作
每局开始之前,庄荷高声宣告「截止投注」,自此时起不再接受投注,且所有已作出的投注均不得更改或取回。
第三条
下注
一、所有投注以筹码於台证上划有代表轮盘上各个格位的号码或特定记号的长方格位内作出。
二、闲家可选择任何一格或作多格投注。
三、闲家为惟一为其所作之投注负责者,即使庄荷替为下注。
四、为着产生上一款之效力,闲家应确实庄荷有正确地按其指示为其下注。
第四条
轮盘之转动
一、轮盘由庄荷以人手转动,而转动之方向可随意选择。
二、轮盘只可由庄荷转动。
三、轮盘须至少转满三圈,该局方为有效。
四、如轮盘转不足三圈,则庄荷须高声宣告「此局无效」,并重新转动轮盘。
第五条
中彩注码
当上述一条所载之轮盘转动完成且停定後,指示器确定中注一格。
第六条
赔彩
所有中彩注码按照以下赔率表赔出:
(一)第一条(一)项所指的24格——1赔1;
(二)第一条(二)项所指的12格——1赔3;
(三)第一条(三)项所指的8格——1赔5;
(四)第一条(四)项所指的4格——1赔10;*
(五)第一条(五)项所指的2格——1赔20;*
(六)第一条(六)项及(七)项的格位——1赔45。
* 请查阅:更正